我区出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十七条措施

来源:渝中报 发布时间:2020-06-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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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切实提升历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全力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展示区,我区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完善渝中“母城”文化标识、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实施“母城”文化保护传承和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进一步提升文物建筑周边环境,理清“母城”历史文化脉络,编制《渝中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全区革命文物名录和数据库,并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我区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充分展示我区文物保护利用最新成果,推介一批具有渝中“母城”地域文化特色的经典元素、标志性符号、IP输出,彰显渝中人文精神和城市形象。

《通知》指出,要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和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积极实施渝中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区文物资源数据库,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划定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打赢全区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

《通知》强调,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博物馆体系建设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强化科技引领支撑,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渝中区不可移动文物开放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加强对区级重大文博设施建设、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力度,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基地运行管理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推进文商旅城融合发展,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走深走实。

《通知》要求,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我区文物保护专家智库建设,成立母城文化研究中心,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单位标准化和文物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适时开展文物领域表彰奖励。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落实分工、形成合力,强化政策配套和资源要素支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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