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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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修订)

为加强全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策执行、强化政策落地、保障公众权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策解读工作安排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策解读,是指政策起草单位对政策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政策执行机关对政策执行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政策解读工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二)全区各行政机关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职责范围内做好所起草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并指定内设机构(一般为负责宣传工作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政策解读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日常工作。政策解读工作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1.对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委网信办;

2.明确本行政机关应当解读的具体政策;

3.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开展政策解读;

4.汇集整理本行政机关发布的解读材料,组织建设政策咨询问答库,并向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送;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策解读有关的其他职能。

二、工作原则

(一)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区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二)坚持“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确保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

(三)坚持“三同步”原则,即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解读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1.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2.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3.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起草单位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并将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征求意见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开路径: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增进公众对拟出台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三)贯彻执行上级文件不再单独制发文件的,要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措施、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

四、工作流程

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分为文件起草、文件审核、信息发布三个阶段。

(一)文件起草阶段

政策起草单位同步起草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1.政策性文件起草,应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政策措施的公开属性、社会关注度、可操作性等问题,避免空话套话,确保政策出台后可公开、易解读、能落地。

2.解读方案是组织实施政策解读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文件类别、解读形式、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内容(模板见附件)。

3.解读材料是由起草单位编制并严格审核把关的、区别于新闻媒体等其他主体编制的权威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2)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3)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4)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5)涉及政策兑现的,要注明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

解读材料可采用文字表述、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展现方式,随同政策性文件送审的解读材料一般采用文字表述。

(二)文件审核阶段

将政策解读工作融入发文办理全过程同步实施。政策性文件送审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1.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含经区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下同)的政策性文件

(1)起草单位“三审三校”: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各种展现形式、各种发布渠道的解读材料和政策咨询问答进行审核把关。

(2)起草单位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把关。

(3)起草单位将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送区政府办公室按流程报相关领导审签。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2.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后自行对外发布。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送本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机构审核把关。

(三)信息发布阶段

1.发布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

2.发布平台:

(1)区政府网站:解读材料发布的第一平台,汇总发布全区各行政机关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文件发布路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发布路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其他平台需要发布解读材料的,应与区政府网站保持内容一致。

(2)政务新媒体:全区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特征,制作发布短视频、动画、图文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不断提高传播到达率。

(3)新闻(媒体)发布:各行政机关要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①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政策起草单位要认真准备新闻通稿,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送审后,交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发布、渝中报等主流媒体发布。

②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政策吹风会开展解读的,要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1〕29号)的规定执行。

③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区级新闻媒体自主编发的政策解读类新闻稿件,要征求政策起草单位意见,避免断章取义、误解误读。政策起草单位发现区级新闻媒体未征求意见并存在误解误读的,应当协调媒体予以纠正。

(4)其他平台:各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流动宣传车、广播、院坝会、居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政策宣讲,更好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3.发布要求:

(1)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文字解读材料,并结合发布渠道的传播特征,运用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使解读材料更可视、可读、可感。

(2)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至少发布2种以上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

五、解读应用(政策咨询问答)

(一)建立政策咨询问答库

1.部门级:全区各行政机关要建立本单位政策咨询问答库,收集、整理本单位现行有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以问答形式呈现)。

2.区级:依托“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由区发改委会同区政务服务办汇总全区各行政机关政策咨询问答,建立全区政策咨询问答库。

(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1.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展示全区政策咨询问答库,提供智能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

2.全区各行政机关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常用对外联系电话,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一号答”服务。

3.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依托公开信箱、网民留言等互动交流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一网答”服务。

4.全区各政务服务场所要依托综合咨询窗口(政务公开专区-政策咨询区),强化政策咨询功能,提供政策咨询“一站式”服务。

5.对于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受理机关应当优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及时交办并督促政策起草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

各行政机关要定期对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补充完善政策咨询问答库,逐步实现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智能匹配,不断提高即时答复率。有条件的,应当畅通智能问答渠道,实行智能问答。

六、解读回应(政务舆情回应)

(一)政策起草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发布后的各方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二)公众对政策性文件提出合理建议的,政策起草单位要进行研判,有助于政策完善的,要及时吸纳。

(三)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政策起草单位要主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于错误看法或者误解误读,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于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及时回应,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单位要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单位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五)区委网信办要加强对重大政策的舆情评估和舆情监测,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开展解读回应。

七、监督保障

(一)各行政机关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必要工作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行政机关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建立“公文公开—政策解读”协同联动机制,政策起草单位要就解读范围、解读质量、解读发布等具体问题积极主动进行沟通。

(四)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委网信办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起草单位认真开展解读发布、回应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五)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政策解读工作制度的通知》(政府办白头〔20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附件

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拟发文件

标    题


文件类别

□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解读形式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召开新闻发布会

□召开政策吹风会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门负责人发表解读文章

□其他: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发布渠道

□政府网站*(名称:

□新闻媒体*(名称:

□政务微信公众号(名称:

□政务新浪微博(名称:

□其他政务新媒体(名称:

□公开栏、宣传单等其他发布渠道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拟发布

时  间

□无特定要求

□有特定要求

(备注:有特定要求的,应当在政策性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

政府新闻办公室/政策解读工作机构意    见

负责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起草单位意    见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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