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渝中区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渝中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17日,《渝中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5月16日。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渝中区医疗保障局同时通过书面、舆情风险评估等方式向相关单位、部门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建议意见2条,经综合研判,答复如下:
1.关于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渝中区现有相关规定”明确的建议。
答复意见:采纳。
2.关于医疗救助特殊疾病病种会动态调整,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不罗列具体病种的建议。
答复意见:采纳。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