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5-00025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4-01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5〕17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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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4-01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5〕17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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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

2025—203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30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20/10万及以下。到2035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0/10万以下。

二、防治策略

紧紧围绕“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按照区级、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权限层层压实责任,动态划分高中低疫情街道,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筛查行动

1.强化患者主动发现。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优先推荐使用分子生物学开展病原学检查。到2030年,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2.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1)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按照重庆市结核病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技术方案,对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其中聚集性疫情密切接触者还需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到2027年,全区密切接触者胸部X光片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学校内密切接触者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教委]

265岁以上老年人。在65岁以上老年人报告发病率大于300/10万的街道,每年对辖区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在报告发病率大于150/10万且小于300/10万的街道,每年对其中7类重点人群〔既往结核病患者、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HIV/AIDS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者、长期吸烟者、营养不良者(BMI小于16)〕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在报告发病率小于150/10万的街道,每年对有可疑症状的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3)其他高风险人群。HIV/AIDS患者每年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检查率达到90%以上。高疫情街道每年对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2年内对辖区其他人群(不含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结核病症状筛查。中、低疫情街道每年对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因素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3.重点场所主动监测

1)学校。将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每年对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开展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对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高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对大学入学新生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初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对所有教职员工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2)其他重点场所。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羁押人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精神病院的住院患者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引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每年主动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二)规范治疗行动

1.实施定点收治。按照重庆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融入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为龙头、市级片区定点住院治疗机构和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核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支撑的结核病医疗救治体系。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诊。到2027年,全区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到60%以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2.实施传染期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按照重庆市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指导方案,对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实施片区定点住院治疗。到2030年,全区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医保局]

3.实施规范化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新诊断报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并登记管理,病原学阳性检出率保持在60%以上;到2030年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到95%以上。完善病原学阴性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到2027年,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4.加强随访管理。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发挥好区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各方优势,确保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随访,及时转出和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休复学(课、工)诊断证明。[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教委]

5.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延伸服务点,提供肝肾功能检查和取药服务,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到2027年,该项服务全区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或远程医疗服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休复学(课、工)、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教职工服药管理,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要将出监(所)且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至患者现住址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治疗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三)遏制耐药结核行动

1.加大筛查、转诊及监测力度。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开展耐药筛查,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至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2.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完成诊疗信息推送,确保全程信息及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四)患者关爱行动

1.加强医药保障。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时调整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支付限额。对治疗耐药结核病效果良好、但价格较为昂贵的二线抗结核病药物不纳入药占比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医保局]

2.开展其他救助。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区红十字会、在区各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3.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高疫情街道每年对近5年内既往结核病患者及家属开展随访观察,对有症状者开展结核病检查,中、低疫情街道可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五)预防阻断行动

1.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新生儿预防接种率达到95%,加强接种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2.开展预防性治疗。按照市级要求,规范设立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劝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结核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到2030年,全区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以上。[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3.强化感染控制。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区疾控中心要做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六)宣传普及行动

1.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各街道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到2027年,全区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志愿者宣传行动。打造“1+11+N”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模式,成立街道、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教委、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检测能力。建立区级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2.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定期选派结核病防治工作业务骨干进修与培训学习。加强基层人员配置和待遇保障,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专职人员待遇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3.推进智能化服务。依托全市结核病全流程管理的数字化应用,推动结核病患者全程在线智能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医联体远程会诊平台,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数字化胸片诊断系统,提高结核病筛查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4.推动科研创新。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专科(学科)建设,支持区疾控中心申报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控)重点学科,鼓励学校、公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科技局、区教委]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各部门和街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各项防控措施顺利实施。区卫健委、区疾控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统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监督与评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目标考核等方式对规划执行情况做好监测与评价,区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如期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

2025

2027

2030

2035

总体

目标

全区结核病发病率(/10万)

35

30

20

10

患者

发现

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

90

92

95

95

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的

病原学检查率(%

90

92

95

95

入学新生、高二学生结核病

检查率(%

90

95

95

95

教职员工结核病检查率(%

100

100

100

100

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检查率(%

高疫情地区

80

85

95

95

中疫情地区

70

80

90

90

低疫情地区

70

75

80

80

患者

治疗

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

治疗率(%

70

90

90

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90

90

90

90

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患者标准

治疗方案使用率(%

90

90

90

90

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

成功治疗率(%

65

70

75

75

预防性

治疗

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

40

60

80

80

文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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