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需求,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192号)、《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以及《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方面,全区养老服务设施148个,其中全托养老机构25家(公办养老机构1家)、全托日托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中心11个、日托社区养老服务站68个、配套服务设施44个(老年大学3个、老年大学社区教学点24个、社区食堂17个)。提供全托养老床位1915张,其中公办养老床位325张,社会办养老床位1590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717张、养老服务中心床位873张);护理型床位716张,占比37.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11个街道全面落点建成,全区养老机构分布较为均衡,初步构建起区级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托育服务方面,全区现有托育机构3个,提供托位181个,全区幼儿园可提供托位830个。托育机构及幼儿园以提供普惠性全日托服务为主,兼以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等服务,基本涵盖了不同层次家庭的托育需求。家庭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实现全区全覆盖。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启。
2.发展成效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方面,聚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编制全市首个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全市首个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解放碑沧白路社区建成全市首个地标性国际化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获评“优秀”,改革经验入选全国优秀案例。创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包和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全区“三助”服务累计服务老年人近9万人次。重视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1家养老机构获评四星级、1家养老服务中心获评五叶级。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全区建成投用医养结合中心4家(3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家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率达9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站与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率达100%。关注适老环境建设,对全区219户困难老年人家庭住所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在11个街道配置助行设施,改造老年人生活环境、方便老年人出行。加强品牌机构招引,培育引入惠源家、合展、凯尔、百龄帮等养老品牌,实现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专业化、连锁化运营。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渝中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精准高效服务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托育服务方面,加强行业扶持监管,完成托育机构注册与备案,为托育机构提供行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共促全区托育服务发展。注重规范联动与示范带动,指导辖区托育机构开展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提高辖区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1家托育机构创建成为全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3.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机制保障方面,建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托育服务部门协商共促机制,成立了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基本形成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和第三方监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人才保障方面,全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80人(养老院院长31人、养老护理员106人、老年人能力评估员31人、老年社会工作者79人),专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101人,初步建立满足现阶段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的人才队伍。资金保障方面,“十三五”时期全区养老服务投入财政资金约1.43亿元,其中为老年人发放各类补贴8992万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1951万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3396万元,奖补标准逐步提高,惠及面不断扩大。政策保障方面。先后出台《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渝中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办法》《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渝中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渝中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渝中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渝中区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建立包括老年人信息动态管理、老年课堂、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空巢老人关爱等5大类15项普惠性公共养老服务清单。
(二)发展形势
从发展机遇上看,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均衡发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举措,渝中区作为重庆的经济高地、历史母城、开放窗口、城市中心,区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全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面临的挑战看,一是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养老方面,渝中区现有常住人口58.87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63万,老龄化率为19.76%,预计到2025年常住人口为56.8万(根据常住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0.68%进行测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2.5万,老龄化率达22.01%(老龄化率以年均增长0.45%左右进行测算),其中有照护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达6000余人(按老年人口总数的5%进行测算),有照护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中具有政府兜底保障和普惠养老床位需求的老年人占比65%左右、近4000人,选择依托家庭自主解决养老问题的占比35%左右、约2000人。根据每千名常住老年人拥有32张床位标准、未来照护床位刚需数量、现阶段床位数量及入住率等进行预测,预计2025年养老床位需求达4000张(兜底型养老床位500张、普惠型养老床位2500张、家庭养老床位500张),缺口2085张;护理型床位需配置2800张,缺口2084张。托育方面,渝中区现有0-3岁婴幼儿17420人,预计到2025年,婴幼儿人口总数为15000人,人口出生率为7.00‰。按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4.5个托位进行预测,预计2025年托位需求达2650个,缺口1639个,在公办幼儿园减少托班的情况下,须大力发展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建设来补充托位缺口,规划新增公办托位200个,新增社会办托位(含幼儿园)1839个。二是当前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仍面临一系列难题,渝中托育服务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养老托育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存在养老托育政策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设施适老适儿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产业融合发展不充分等具体问题。
“十四五”时期,面对持续深化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口高龄失能化态势,以及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女性职业发展等对生育造成的重要影响,对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将提出更高要求。加快培育养老托育市场主体、不断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持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努力构建老年儿童友好型社会,是渝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构建与渝中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人口、空间、人才、市场等要素,推动养老托育均衡发展,人民群众就近享有服务。一体推进“一老一小”服务社会化运作,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保障基本、整体推进。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及育龄群众的养老托育需求,补齐基础服务短缺、设施建设不足等短板。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构建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托育体系。
3.坚持多元参与、市场运作。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家庭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从供给和需求双侧发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
4.坚持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深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托育发展、营商、监管环境。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综合运用规划、用地、财税、人才、投资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加快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现代都市,奋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引领区、历史文化传承区、创新开放窗口区、美好城市示范区,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策配套、推动医养康养结合、优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与全人口全生命全方位需求相适应,兜底有保障、普惠能满足、高端可选择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成全国城市养老托育服务示范区。
2.阶段性目标。到2022年,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养老托育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基本确立。建立区级“时间银行”,辖区婴幼儿托育需求实现有效掌握。重点兜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基本完成。到2023年,全面推进智慧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系统及配套智能设备,促进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整合,促进医养结合深度发展,养老设施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服务管理人才完成一轮培训。到2024年,适老用品宣传推广面深入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全面完成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国际化合作与服务有效开展。到2025年,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运营科学规范,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衔接有序发展,相得益彰,养老服务运管体制机制较为成熟,各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托育服务实现布点完善、服务专业可信、价格普惠可承受。形成有效解决大城市养老托育难题的服务模式以及配套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人才队伍。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具体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现状值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养老床位(张) |
1915 |
4000 |
预期性 |
2 |
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张) |
16.5 |
32 |
预期性 |
3 |
护理型养老床位(张) |
716 |
2800 |
预期性 |
4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个) |
11 |
11 |
预期性 |
5 |
兜底性养老床位(张) |
325 |
500 |
预期性 |
6 |
社区养老服务站(个) |
68 |
68 |
预期性 |
7 |
家庭养老床位(张) |
0 |
500 |
预期性 |
8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37.4 |
60 |
约束性 |
9 |
政府运营养老床位占比(%) |
40 |
30 |
约束性 |
10 |
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 |
90 |
95 |
预期性 |
11 |
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2 |
助餐服务社区覆盖面(%) |
30 |
80 |
预期性 |
13 |
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4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5 |
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6 |
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人) |
130 |
600 |
预期性 |
17 |
信息化服务社区覆盖面(%) |
0 |
100 |
预期性 |
18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1.5 |
4.5 |
预期性 |
19 |
托位数(个) |
1088 |
2650 |
预期性 |
20 |
公办托位数(个) |
100 |
300 |
预期性 |
21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
92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特殊困难人群兜底保障服务制度。按照“应兜尽兜、能保尽保、分类实施”原则,重点为本区户籍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紧急救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兜底保障服务,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特别是失能特困老年人,依托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建立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利用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低偿托养服务;在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提供集中供养条件下,引导鼓励辖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托养服务费用应优惠于本机构同水平收费标准。依托公办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主体,持续为散居特困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提供定期巡访、助餐、助浴、助医、心理慰藉、紧急救援等社区居家服务。通过散居特困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家庭主动申报、街道组织评估、区民政局定期复评等方式,建立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信息清单和兜底保障服务标准,确保兜底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大力提升区属医疗机构对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能力,探索建立对经济困难家庭在指定医疗机构生育就医费用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健全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支持政策。通过设立评选标准、机构主动申报、职能部门评审、公示等方式,选定一批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与其他类型养老托育机构差异化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普惠型养老机构以本区常住失能失智老年人托养为主,普惠型托育机构主要面向本区常住家庭0-3岁婴幼儿,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市场化平均养老托育价格的70%。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细化完善不同规模普惠型养老机构给予不同标准建设补贴内容,对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产权新建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的,按建设补贴中较高标准对新增床位给予建设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健全覆盖全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一老一小”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完善各项老年福利制度,优化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按照国家、市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制定完善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清单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推动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逐步实现老年人福利政策从直接发放现金向购买服务转变。持续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补贴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加大对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涵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力度,逐步形成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格局。全面落实“一老一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婴幼儿健康管理、医疗保健和科学育儿服务,逐步将多种遗传代谢病等纳入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探索将辖区人生关怀相关政策向多子女家庭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家庭照护支持与指导
4.推进家庭适老适儿化改造。持续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区民政局监管责任。力争到2025年,对散居失能特困、经济困难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参照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自主付费改造。引导婴幼儿家庭开展防坠床、防撞等设施设备改造,为婴幼儿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指导。构建由民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合作、覆盖全域的养老托育照护指导服务网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平台,为辖区家庭老年人照护者提供老年人身心特点、护理知识、沟通技巧以及心理支持等公益培训课堂,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低偿或无偿的上门培训指导,提升家庭照护服务水平。组建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和科学育儿指导专家团队,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和指导等公益性服务,利用集中培训、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网络宣传等方式,为家庭照护、隔代照料、互助式照护提供支持,不断增强家庭照护者科学育儿能力。(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根据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整合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规范标准,依托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养老机构,派出服务人员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推动建设一批兜底型、普惠型家庭养老床位。2022年,选取部分街道开展1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力争2025年全区推广,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开展养老托育喘息服务试点。在条件成熟的街道探索开展试点,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者残障婴幼儿临时托管到公办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或者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点等机构,并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力争到2025年,享受“喘息服务”的老年人达到1000人次、婴幼儿100人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8.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网络。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老旧设施提档升级等方式,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支持运营单位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场地适老化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在“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上,探索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托小区配套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参照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功能布局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设立小区养老服务点,提供助餐、文化娱乐、紧急救援、家政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具有渝中特色的城市社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更便捷、更及时的10分钟养老服务圈。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将托幼一体化机构建设纳入全区整体建设规划中,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优化办托幼儿园注册、登记、备案程序,拟收托幼儿园经区教委同意、区卫健委核验合格后,报区民政局增加托育服务业务范围。区教委作为托幼一体化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牵头年检等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管理托育服务、卫生评价等工作,并将托育服务纳入年度卫生查验中,相关结果及时报区教委,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委,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9.强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公共职能。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双功能平台作用,细化完善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或享受政府建设运营补贴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包括为辖区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档案管理、能力评估、定期探视、紧急救援、法律援助、文娱活动、心理慰藉等基本服务。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开展售卖保健品、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养老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和伦理道德不倡导的服务活动,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鼓励为居家老年人及家庭开发和提供内容丰富、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社会化养老服务产品。将婴幼儿照护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整合优化区级婴幼儿服务指导中心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职能,推进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0.丰富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形态。整合民政、卫生健康、经济信息、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资源,制定涉及养老、医疗、家政、餐饮、物业、物流、康复器械、婴幼儿用品等养老托育领域市场主体信息名册。依托新加坡宜康等跨国养老服务企业的国际化、多元化资源优势,鼓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托育机构整合辖区资源,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与物业、医疗、家政、餐饮、产品租赁等业态深度融合发展,提供方便快捷、形式多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11.推进社区环境适老适儿化改造。将适老化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工程。积极引导老旧小区、公共区域通过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增加活动场地设施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友好的社区环境。加快推进医院、超市、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普遍建立母婴室、设置母婴停车位,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依托渝中区现有文化公园,进行适老适儿化环境改造,突出孝老爱幼传统文化元素,配置适老设施体验、婴幼儿文化娱乐等功能,打造具有全市示范作用的敬老爱幼主题文化公园。(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文旅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机构服务供给水平
12.强化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兜底保障。坚持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联合大健康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对渝中区社会福利院的五处场地进行优化整合,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化和适老化设备的公办养老机构,兼具区级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职能,提高专业照护能力,实现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应护尽护”,并将空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家庭等失能失智老年人开放,满足其他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辖区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创新托育服务模式,打造婴幼儿一体化、综合性托育示范中心,优先满足经济困难家庭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兜底性托育服务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通过承包运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3.大力支持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发展。制定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标准,明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评估标准等,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引导现有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向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转型。以公建民营、购买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等方式,提供大众消费、方便可及、质量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持续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营商环境,重点支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举办普惠型、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普惠性护理服务。依托大健康公司入股或者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普惠型托育机构,加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家政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提供育儿服务,增强普惠型托位供给,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有序发展高品质养老托育机构。立足渝中区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引导市场有序发展高端养老托育机构,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探索差异化运营补贴机制,扶持发展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具有专业护理、日间照料、居家上门、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机构逐步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提升家庭养老服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为在渝中区居住的国外老年人、婴幼儿提供个性化、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养老托育+服务
15.促进养老托育+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依托环重医创新生态圈建设契机和渝中区“三甲”医院聚集地优势,引导三甲医院加强老年人、婴幼儿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开展国际化合作。通过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养服务功能及相应设施设备、在社区养老服务站内或附近建设社区护理站、持续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医养融合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依托中医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融合,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临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疾病筛查,提供婴幼儿的膳食营养和生长发育评估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预防等综合服务,改善婴幼儿健康水平;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婴幼儿早教、理发、游泳等拓展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工作室等平台,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增强家庭养老及育儿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6.促进养老托育+信息管理服务发展。优化升级区级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民政部和市民政局相关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对接公安、卫生健康等老年人相关数据,对接现有连锁机构的内部服务管理系统及社区养老服务站的信息终端,依托区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养老服务呼叫中心和全区统一的“时间银行”,保持信息平台开放性,优化信息采集便捷性。扩展卫生服务中心儿保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增加生育、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功能,收集家庭托育需求等信息,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试点推广养老托育服务智能产品,梳理需求量大的服务场景,遴选或联合科研机构开发智能产品并接入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产业基金或健康管理公司等进行带量集中采购或租赁,降低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使用成本。健康管理类,重点推广血压、血糖、血氧、体脂、心电、骨密度等检测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家庭医生随访工具包及社区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养老监护类,重点开发推广防跌倒、防走失、紧急呼叫、室内外定位、搬运机器人、智能床垫、离床报警、睡眠监护仪、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启智教育类,重点开发推广AR技术产品及教育机器人。(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7.促进养老托育+人文关怀服务发展。构建分层老年学习体系,搭建以区级老年大学为支撑、以社区教学点为补充的老年学习体系,充分利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基础养老设施,实施老年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老年学习体系,由老年大学开展教师选送、学习资源配送、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老年、早教学习资源开发,丰富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互联网+教育”,开展远程视频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方便可及性,实现老有所学、幼有所教。依托社区居委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探索“时间银行”“五社联动”等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持续对60周岁以上低收入边缘家庭老年人、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人生关怀”、生活关爱、健康关爱、精神关爱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婴幼儿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充分利用春节、儿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假日,持续举办康复娱乐、亲子互动等活动以及文艺、书法、爬爬比赛等文体赛事,推动尊老爱幼社会风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文化关怀。(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
18.促进养老托育+产品用品服务发展。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契机,立足“重庆母城”区位优势及资源条件,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开发设计功能突出、特色鲜明的大城市养老体验场景。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国际化服务,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道路,与大型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鼓励社会资本强化养老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积极推动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无障碍科技产品、婴幼儿益智玩具等升级换代,丰富老年人、婴幼儿用品、食品、药品、服装、玩具等产品供给。引导商场设立老年、婴幼儿用品专区专柜,鼓励开辟老年、婴幼儿产品展示、体验场所,打造集康复辅具展示体验、用品消费、教育文娱等一体的“一老一小”消费综合体。加强老年、婴幼儿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婴幼儿及其家庭的权益,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安全友好的消费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招商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增加养老托育从业人员供给。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早教等专业。探索建立高等院校、高中职学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托育机构的从业激励政策,广泛吸引养老托育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托育行业就业。打通社区人力资源流动流通渠道,挖掘社区养老托育相关专业人才,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依托校招、人才市场招聘会,利用人社官网、人才招聘软件等线上线下平台扩大人才聘用面。实施人才引进计划,依托跨国养老服务企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引进。(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提高养老托育人员专业化水平。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及时兑现补贴。督促各养老托育运营责任主体,制定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运营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短期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提升教育。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对养老托育机构考核监管的硬性指标,明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培养培训、持证上岗率等具体要求,建立与运营补贴挂钩的机制,并探索建立兜底性、普惠性、社会化养老托育机构差异性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奖补机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1.促进养老托育职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托育从业人员信息信用管理系统,强化从业人员登记管理。探索建立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积极推动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提高从业人员持证率。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严格执行人员配比要求、降低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竞赛评比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成员,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全区“一老一小”工作有序实施。区政府牵头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级政府内部各系统之间的协调合作。区发改委牵头成立综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分别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形成处置意见,指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完成备案。区级部门和街道加强人员配置,夯实基层工作力量。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抓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鼓励街道建立养老托育的“区域联合体”,抓好行政辖区内的碎片化资源集中整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养老托育服务力量。
(二)加强场地保障。加强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落实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回头看”,重点查清整改规划未编制、设施未达标、建成未移交或利用、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等问题,建立辖区内养老设施信息台账和整治台账,细化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条整改销号。加强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明确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依据规划供应,提高用地保障。整合盘活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闲置资产加以改造利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养老托育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老年人口、婴幼儿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养老托育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引导作用,将不低于7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统筹使用中央和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托育保障对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积极争取申报国家、市级项目资金,申请专项债券资金,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通过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措施,提高养老托育机构支持力度。
(四)加强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对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筑、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服务项目、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等制定或完善标准规范。督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企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市级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支持研发及申报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有序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一老一小”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推进养老托育事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增强“一老一小”权益保障。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将尊老爱幼纳入各级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利用重阳节、儿童节等开展公益宣教活动,宣传养老托育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认识和肯定。鼓励专业化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无偿、低偿的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公益慈善等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养老托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监督评估。加强数据支撑,依托统计制度及信息技术,进行人口发展趋势的研判分析和养老托育基础数据统计监测。健全监督检查,对规划的主要指标、任务分解、重点项目的落实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评价。加大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和清单,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需双方的信息检索机制,对规划推进情况进行月、季、年的阶段性通报,促进各级部门上下互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养老托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对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主体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
2.重大政策清单
3.重大要素清单
4.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 开始 时间 |
项目 完成 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渝中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 |
2025 |
待定 |
对渝中区社会福利院的5处场地进行整合和改造升级,建成1个具有现代化和适老化设备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设计规范》等标准,对现有建筑适老化、消防安全、功能空间以及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涉及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床位500张。 |
7500 |
3750 |
区民政局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住建委 区规资局 区国资公司 区大健康管理公司 |
2 |
渝中区婴幼儿照护中心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3 |
2025 |
待定 |
打造集婴幼儿照护监管指导、业务办理、教育培训以及托育服务等职能一体的综合机构,设置托位200个,功能房间15间。 |
600 |
480 |
区卫健委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住建委 区规资局 区国资委 区国资公司 区大健康管理公司 |
3 |
养老服务适老化、智能化产品试点试用推广项目 |
设备采购 |
2023 |
2025 |
渝中区福利院及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依托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整合全区智慧养老服务管理需求,带量采购或租用老年人适用的适老化、信息化智能设备,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试点工作。 |
1550 |
775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区大数据局区大健康管理公司 |
附件2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 评估轮侯制度 |
制定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优抚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条件、流程以及服务等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社会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 |
力争到2022年,区公办养老机构预留50张以上床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解决困境家庭养老难题。 |
区民政局 |
2 |
托幼一体化 建设政策 |
出台托幼一体化建设政策,加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 |
力争到2025年,全区50%及以上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区卫健委 区教委 |
3 |
养老托育纾困扶持 政策 |
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通过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措施,增强养老托育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
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租金减免、水电气费缓缴免收滞纳金、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免收滞纳金等措施。 |
区发改委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
附件3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类别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主体 |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硬件设施、服务水平提升指导,健全运营考核评估、星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等常态化机制,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质量。 |
每年评定1个四星(叶)级养老服务机构 |
区民政局 |
2 |
托育服务 |
托育服务主体 |
出台激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代表性强的托育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到2025年,新增托育服务机构3-5个,培育11个社区托育点,新创建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
区卫健委 |
3 |
托育服务 |
从业人员 |
通过拓宽从业人员来源渠道、稳定福利保障待遇、激励奖补等举措,壮大托育服务人员队伍。 |
到2025年,全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达300人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委 |
附件4
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
试点名称 |
主要试点措施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试点 |
整合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规范标准,依托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类机构化的专业照护服务。 |
力争到2025年,在全区建设50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及时、专业、便捷的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
2 |
养老托育“喘息服务”试点 |
在条件成熟的街道开展试点,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者残障婴幼儿临时托管到公办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或者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点等机构,并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 |
力争到2025年,享受“喘息服务”的老年人达到1000人次、婴幼儿100人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 |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