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000009277591U/2024-0000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2-27 发布日期 2024-12-2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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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成文日期 2024-12-27
发布日期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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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网约房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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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渝中区网约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渝中区成为全国热门旅游城市之一,每年上千万游客进入我区并在我区住宿,使我区的网约房数量急剧攀升,网约房市场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网约房属于数字新兴产业,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导致网约房开设混乱,部分网约房的开设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甚至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此外,渝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约房的管理存在权责不明、界限不清的局面,增加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为解决好我区网约房管理难题,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任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指示精神,进一步理清网约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能职责,建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工作机制,明确经营主体、平台企业、住客等相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约房的信息采集、登记、报送工作,有效保障经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该办法的起草目的、适用范围、网约房以及网约房平台公司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重庆市渝中区各政府部门对监督和管理网约房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网约房报备条件和程序,主要规范网约房经营条件、报备材料及程序、退出经营程序;

第四章网约房经营者责任,明确网约房经营者在经营网约房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规范网约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第五章网约房平台公司责任,明确网约房平台公司在网约房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监管职责;

第六章网约房住宿人员责任,明确入住网约房的相关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当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平台公司、网约房入住人员不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明确已经开展网约房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履行报备程序,以及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

四、核心问答

1.网约房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且不具备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条件的经营场所。这个定义里面网约房有两个特征,一是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公司(如美团、携程、小猪等),二是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2.为什么要制订网约房管理办法?

答: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宾馆和酒店,网约房经营在开业规范、行业管理和监管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的登记和核验标准不一,房屋质量安全、电路燃气安全、卫生环境问题、网约房经营者与小区业主矛盾等隐患的存在,容易发生治安、安全生产的案事件。

3.“房源码的核心作用?

一是没有房源码或者房源码无效的房屋将无法在互联网OTA平台(Online Travel Agency,在线旅游代理行业)上架经营。二是房源码将用于网约房经营者日常评价考核,对有严重治安安全隐患的房源,会将该网约房进行强制下架处理,压实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及OTA厂家的社会责任。

五、咨询渠道

《重庆市渝中区网约房管理试行办法》由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负责解读。联系人:谭猛,联系电话:023-63940208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网约房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docx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网约房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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