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以下简称《科创十条》)。现就《科创十条》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认真落实市、区科技工作部署,聚集创新资源要素,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育科技创新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特制订《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
二、编制依据
一是贯彻整合市、区相关科技创新政策。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文件精神,优化整合《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中府办〔2021〕13号)相关政策。二是参考借鉴其他区县科技创新政策。结合渝中实际,参考借鉴了主城周边部分区县最新科技创新政策。三是对现有创新政策的完善和新增。聚焦科技创新考核、重点产业方向及创新布局,围绕“孵化载体建设”“培育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5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新增。
三、主要内容
《科创十条》共计10条,围绕“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培育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创新人才”以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针对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的支持政策。共2条,主要包含对引进区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经绩效评估认定后,按“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前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对区内新认定国家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及开展区域内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估等方面激励政策。
二是针对培育创新主体的支持政策。主要包含对科技型企业入库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奖励政策。
三是针对培育创新平台的支持政策。主要包含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市级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以及新引进和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等方面的奖励支持。
四是针对鼓励研发创新的支持政策。主要包含对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配套支持。
五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共2条,主要包含支持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对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经认定根据合同登记金额给予奖励支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是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支持政策。主要包含鼓励相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等给予奖励。
七是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政策。主要包含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可享受包括购房、租房、工作等补贴,及科研、就医、入学等支持政策等。
八是针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活动的支持政策。主要包含对国家级创新平台、高能级创新平台、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活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支持。
九是补充说明。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生效时间等内容。《科创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核心政策问答
1.《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印发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认真落实市、区科技工作部署,聚集创新资源要素,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育科技创新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2.对孵化载体来渝中生产经营有什么激励措施?
对国内外知名孵化载体来渝中区生产经营的,按照其与各片区管委会的约定,每年按其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指标考核合格后,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给予每年所缴租金的50%且最高20元/平方米,不超过50万元的租房补贴。
3.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措施是什么?
一是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二是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4.政策可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
答:符合该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与渝中区签订了招商引资“一企一策”合同的企业,合同中已包含了租金优惠,该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租金优惠政策,若招商合同约定的租金优惠金额低于本政策,企业可自愿放弃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政策,按程序申报本政策支持。
5.该政策中规定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每年根据财政局预算,区科技局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兑现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申报证明材料提交至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联合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拨付。
五、专家视角
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认真落实市、区科技工作部署,全力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而成。
《科创十条(试行)》从支持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创新人才、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活动等八个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优化了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六、政策咨询渠道
《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由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政策解读。联系人:郭冰蓉,联系电话:023-636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