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分担机制的通知》(渝财教〔2011〕75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文件精神,经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特制定渝中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区中职学校资助具体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资助工作负责。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资助
对全区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全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连片集中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涉农专业和户籍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
(三)免住宿费资助
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资助,住宿费资助时间为2.5年。
三、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资助
免学费资助资金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经费不足,按标准核拨给学校的财政资金。对我区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
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是指按标准核拨给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连片集中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财政资金。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本市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免住宿费资助
免住宿费资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住宿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经费不足,按标准核拨给学校的财政资金。免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取住宿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年500元的,按实际收取数给予补助;标准高于每生每年500元的,按每生每年500元给予补助。
四、经费分担
免学费资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共同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区按8:2的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共同分担,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3000元中高出2000元的部分全部由市级承担,其余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区按8:2的比例分担。住宿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区按8:2的比例进行分担。
五、工作流程
(一)免学费资助
每学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学生报到注册后,学校为高一年级新生注册中职学籍,学生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区级审核后确定免学费学生人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定免学费受助人数安排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指纹考勤,免学费资助资金按学期结算,以学期考勤人数最多的一个月核定学期人数并下拨免学费资助资金。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住宿费资助
1.符合国家助学金或免住宿费条件的学生本人在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在申请表中勾选申请资助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负责对学生申请资助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在核对一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初审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印章,原件退回给学生。学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认定结果告知学校。
4.学校将通过复核的受助学生申报资料存档,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学校对受助学生进行每月指纹考勤,并根据受助学生每月实际指纹考勤情况,按月据实下拨国家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资助资金后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法人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牵头成立学校资助工作机构,安排制定资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利用招生宣传册、入学告知书、班级黑板报、学校宣传栏、校园广播站等多种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并通过班主任会、班队会、学生家长会等各种会议向老师、学生和家长进行政策的讲解,确保政策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公办中职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只能收取高于核定学费标准的差额部分。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保障资助资金发放及时和规范,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助资金账务处理。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审计等部门监督。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专项资金及其他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中府办〔2010〕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