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709428901Y/2023-00001 发布机构 渝中区委政法委
成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10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709428901Y/2023-00001
发布机构 渝中区委政法委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10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渝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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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政法工作的区委工作机关。主要职责是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渝中、法治渝中建设;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排查、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深化政法改革;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网络宣传、重大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政法工作的区委工作部门,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科7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渝中区社会治理中心。代管重庆市渝中区法学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9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1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1.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553.4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54.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4.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9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4.3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53.48万元其他支出增加4.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0.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0.26万元,比2022年增加60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63万元,比2022年增加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36.63万元,比2022年增加553.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项目经费114.43万元,新增平安志愿者经费308.1万、市域社会治理专项工作经费100万等,主要用于政法、维稳、三基建设、社会治理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2年减少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2年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2.52万元,比上年增加8.31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费有一定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6.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项目支出涉及的功能科目(项级):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琳 联系方式:陈琳,电话:023-63765031

附件下载: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文件下载: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渝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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