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老年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补助申报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申报表》,一式两份(在居委会领取);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4.1寸彩照1张;
5.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新中国成立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需提供平反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的关系证明;
7.社保证明材料、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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