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对外交往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围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外事、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3.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渝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指导本区各单位与外国驻渝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负责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有关事宜。受市政府外办委托,参与国(境)外在本区新闻机构及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管理本区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收缴与暂管工作。
5. 配合有关部门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统筹安排区级领导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6. 负责本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
7. 审核报批在本区举行的国际性会议,牵头协调本区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配合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区活动和区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协助处理本区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本区涉案(事)件处置,协助处理本区涉外案(事)件。
8. 统筹协调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驻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
9. 促进本区与国(境)外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
10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政府外办设有3个行政科室(综合科、国际交流科、区委外办秘书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3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8.6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减少1.53万元,项目收入减少17.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3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8.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1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98万元,比2024年减少1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3万元,比2024年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等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3.06万元,比2024年减少1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室物业管理运营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建设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2.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1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因公出国(境)工作;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非必要不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这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19万元,比上年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3.0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小军联系方式:023-6376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