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和渝中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本人的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步调查和评议,渝中区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申请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双困”家庭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五日。请广大居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准确地反映申请人家庭的情况,若对下列申请人家庭的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渝中区廉租办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调查落实后不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予以清退。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