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试行)的通知(渝中住建〔2025〕120号)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5-03-2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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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现将渝中区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购人群条件

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为渝中区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全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申购人在渝中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全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申购人为市或渝中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渝中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

二、申购面积

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申购程序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或公布的申请点提交申购意愿,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户籍所在区县或工作地所在区县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对意向申购家庭进行信息核对,建立轮候库,进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四、申请要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下载附件,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请方式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渝中区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窗口咨询办理。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服务大厅,电话:023-63848034。

六、配售机制

(一)配售轮次。保障性住房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若经三轮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在认购及选房、签约结束后,根据轮候库中申购人的后续申购情况,另行择机按照上述配售轮次组织再配售。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二)认购及签约。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费用,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三)回购、转让机制。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其他

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可继承、不得上市交易。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且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后续若有可申购房源,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主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重庆市区(县)镇(街道、乡)

婚姻状况

□ 已婚  □ 未婚  □ 离婚  □ 丧偶

联系电话

拟购家庭

人数

拟购面积

□ 60㎡左右  □ 90㎡左右  □ 120㎡左右

拟购区县

拟购户型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户籍类型

□ 城镇户籍  □ 非城镇户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正常参保

□ 是(自申请之日前已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     

□ 否(包括自申请之日前未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

学历

□ 高中(中专)及以下  □ 专科(大专)  □ 本科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是否由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人才

□ 是(人才类型:)     

□ 否

家庭基本情况

是否拥有产权住房

□ 是(产权证编号:,住房所在区县:,建筑面积:㎡,家庭所占总份额:%)

□ 否

是否正在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 是(□ 公租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公有住房  □ 经济适用房  □ 集资建房)
政策性住房所在区(县):
□ 否

人均年收入

□3万以下           □ 3万至5万          □ 5万至8万
□ 8万至10万        □ 10万至15万        □15万以上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与主申请

人关系

性别

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附件2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填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同意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向涉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信息的部门(机构)查询、核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若正在享受政策性住房,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具体时限以政策规定为准)。如存在隐瞒、虚报或未按时腾退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即视为取得共同申请人申请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签字(代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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