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7”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7”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7”
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17日13时21分许,在渝中区大黄路公共停车楼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7”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批复,落实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给予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松作出了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陶*明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均已收缴到位。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区住建委依法督促参建各单位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了脚手架、操作平台、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施工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停工期间组织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区住建委复查后才复工。
2.区城管局按照要求,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了主体责任,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作业现场开展了安全检查,加大施工作业现场的检查巡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3.大坪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了安全检查巡查,协助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单位立案查处,落实了行政处罚工作;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大坪街道办事处按照整改防范措施要求,落实了相关工作。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均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