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改革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7、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9、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11、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12、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13、承担重庆市渝中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庆市渝中区干部保健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4、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15、受区委委托,管理重庆市渝中区红十字会机关党务、人事、群团工作,代管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7、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渝中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11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政科(行政审批科)、中医与药政科、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疾病控制科、社区卫生健康科、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产业发展科(信息科)、保健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75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5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513.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75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4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5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51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546.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52.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2.79万元,比2024年增加75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85万元,比2024年减少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59.94万元,比2024年增加754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需要根据考核和工作进度下拨,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生政策性扶助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77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59.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兰 联系方式:023-6376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