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是重庆市二级医疗专业机构,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主要承担着各类精神疾病的治疗、预防、康复等职能,防治各类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和发病率,有效减少和预防各类不良心理及行为问题的发生,降低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有精神科(精神康复医学科、精神心身医学科、重症与急诊精神科)、青少年临床心理科、老年医学科、中医康复科、健康门诊(重庆市首家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五个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学检验科两个医技科室,收费室一个医辅科室,中心办公室、医保办、医务科、总务科、财务科、质管办、护理部、院感科、科教科、公卫科十个行政后勤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232.59万元,支出总计5232.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6.73万元,增长32.6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理项目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23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6.73万元,增长32.61%,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理项目中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243.2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947.71万元、其他收入中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增加12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49万元,占20.15%;事业收入3758.01万元,占71.8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20.08万元,占8.03%。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22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2.21万元,增长35.9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241.9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4.92万元,占89.61%;项目支出542.97万元,占10.3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结转的其他公共项目中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54.4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8.79万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理项目中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80万元,增长33.53%。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理项目中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6.35万元,增长116.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冠疫情防控经费、重大疾病防控经费及追加新进在编人员工资、社保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10万元,增长32.94%。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理项目中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1.65万元,增长115.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冠疫情防控经费、重大疾病防控经费及追加新进在编人员工资、社保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结转的其他公共项目中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0.37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拨民兵编制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8.44万元,占17.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2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年终增拨新进在编人员养老保险4.15万元,职业年金2.07万元,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3.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65.55万元,占8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76万元,增长175.84%,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的新进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年中追加新冠疫情防控经费、重大疾病防控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5.43万元,占0.5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发生额,与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0万元,增长9.46%,主要原因是增加的新进在编人员基本工资、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绩效、五险一金等。
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气,日常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0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0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途用于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的民兵编制经费中民兵会议支出、重大疾病项目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与严重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的相关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的重大疾病项目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与严重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的相关培训费支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中重点专科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42.97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我单位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9.0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辖区患者筛查发现较少、报告患病率较低等主要问题,提出希望整合多方力量加大筛查发现力度,提升报告患病率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名称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77.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基层工作人员流失、流动频繁,导致对工作制度、流程不熟悉,造成工作断档等主要问题,提出希望定期组织全区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培训及演练,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各项指标提升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
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0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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