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市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求。(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文艺院团发展。(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九)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街道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十)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十一)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指导文物修缮、考古、古籍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十二)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十四)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十五)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监督体育社团工作。(十六)统筹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拟订实施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队)建设和训练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公共服务科、资源开发科、文化遗产保护科、体育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博物馆与文物督查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01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7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35.93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702.5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590.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01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6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9万元,其他支出3,485.93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702.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4.1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36.6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8.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8.31万元,比2024年减少93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32万元,比2024年减少3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等减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32.99万元,比2024年减少90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实施完毕减少预算收支,如渝中区博物馆、文物数字化建设等,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宣传、文旅产业发展、文旅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3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35.93万元,比2024年增加2,64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如体彩公益金支付的体育项目等,主要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和比赛、社区健身路径设备更新、体育产业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1.50万元,比2024年减少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70万元,比2024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万元,比2024年增加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成本增加,相应增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68万元,比上年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调标增加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6.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535.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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