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渝中区环境保护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渝委发﹝2016﹞27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渝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中府发〔2017〕9号)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中府发〔2017〕8号)要求,对我局牵头制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得《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报区法制办审查备案。对我局制发的文件,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二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及时完成现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依法决策。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法定要求;对环境行政处罚重点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决策科学。
(二)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一是健全完善“两个清单”。开展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个清单”清理工作,制定了《重庆市渝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目录表》,清理保留了行政权力、责任事项7类共118项,并报送区法制办审核公示。二是推进“一站式”办结。完成了环保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审批程序“减”、服务费用“免”、办理过程“简”、审批时限“快”,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审批、“一站式”办结。6项审批事项法定总时限从127天缩减到24天,缩减率超过80%。三是依法缩减审批事项。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时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排污临时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环评登记表审批等事项,取消环评审批前须经水利部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行业预审等审批前置条件,取消环评审批文件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工商执照前置条件等,取消建设项目投产前试生产,并在市网审平台同步更新。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重拳治污、铁腕执法,真正实现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一是健全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环保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别建立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有力打击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将辖区79家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抽查抽检名录库,实现每年抽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严格依法处罚。严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处罚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17年立案处罚46件、同比增加6件,并开展了执法后督察,力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渝中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深化环保依法行政。
(四)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媒体监督,将环保工作“晒在阳光下”。一是推进许可服务事项公开,对6项行政许可及9项服务事项的规范名称、设立依据、追责情形、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全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依法依规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等信息公开,对2017年审批的30个报告书(表)环评项目、29个验收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时限要求全文本公开,公开公示率、正确率均为100%。三是切实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公示当月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PM2.5平均浓度等信息。按照“水十条”要求,对大溪沟饮用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信息定期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四是督促指导辖区14家重点监管对象公布环境信息,明确了公布内容、公布方式和公布时限,并对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公开公示率达到100%。
(五)加强环境法制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丰富手段,注重实效,推动普法宣传取得新成效。一是强化新法宣传。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干部宣传、面向企业单位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大力开展新“一法两例”(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保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法制和生态文明意识。二是开展主题活动。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等重要环保节日,开展了广场宣传、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各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4万余份。三是以整治促宣传。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集中开展了扬尘、油烟、移动源等污染问题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瞄准发现的问题,下发通知、召开专题推进会、制作环保行政提示书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环保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攻坚期,环保工作的内容更多、更广、更细,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考核更严,更加注重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过渡,但监管执法力量、技术、手段、经费的“倒金字塔”现状使得基层环保部门很难承担起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新成效。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