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嘉陵江岸线贯通工程嘉滨路大溪沟段(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zqhbjck@163.com,电话:023-63818958,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24号,邮编:400013。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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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嘉陵江岸线贯通工程嘉滨路大溪沟段(重新报批) |
重庆市渝中区西起渝澳大桥,东至洪崖洞,岸线全长4.0km。 |
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嘉陵江岸线贯通工程嘉滨路大溪沟段(重新报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南岸,属新建性质。项目起于洪崖洞,终点位于渝澳大桥,岸线全长4.0公里,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按天然河道50年一遇。2021年8月,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渝中环准〔2021〕6号)。为实现沿嘉陵江步道的全线贯通,建设单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调整:将原环评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内容全部调整至保护区外,并新增和调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工程内容,工程起止点、用地红线范围、岸线长度不变,建设方案调整后,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工程、护岸工程、城市岸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期33个月,项目总投资约5.5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3万元,占总投资0.64%。 |
1、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废气以扬尘为主。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施工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对露天堆放的易扬撒的物料以及 48 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土石方施工应当分片或者分段开挖,并采取封闭施工或者洒水、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禁止从 3m 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对开挖、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运输易撒漏扬散物质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密闭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线路行驶,尽量避开人群集中区域。施工期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借租赁附近房屋,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嘉陵江等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噪声:工程建设中,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施工强度,作好施工组织,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设置临时设备间、通过墙体隔声,以减缓噪声影响;物料运输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并在场区进、出口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组织和指挥,合理疏导防止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建设中若必须 24小时连续浇注作业的,需在施工前向区建委报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张贴安民告示,以取得公众谅解。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在高考、中考前15d 内及考试期间,严格加强高、中考期间施工管理,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固体废物:项目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少量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工程建筑垃圾在施工临时堆土场临时堆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合法地块回填或合法弃土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每天集中收集,交由渝中区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生态环境:施工中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将临时占地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减少对周边土地的征用和破坏;工程开挖、临时施工场所等进场前,应对上述场地的表层有肥力的耕作层土壤进行保护,以便于施工后期的场地绿化和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场地将工程段的剥离表土分别堆存在施工区域的临时堆料场;在防护堤、边坡绿化和临时场地恢复绿地时,应充分利用剥离的有肥力的表层土壤,避免重新取土;为避免施工期间对嘉陵江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尽量减轻噪声污染,同时应避免昼夜连续作业。 饮用水源地保护:施工现场设置截流沟、围挡、沉淀池(或事故应急池)、拦油索等防护设施;落实专人现场负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废渣废水排入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高效、有序组织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机,严防发生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 文物保护: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严格落实防支护等文物保护安全措施,纱帽石董公死难处石刻设置围护区,施工期采用振动较小的设备,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有效支护加固措施,并开展位移动态监控;严禁在嘉陵江大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线、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化遗迹,应及时保护并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2、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加强移动公厕管理,定期清扫,喷洒除臭剂等,臭气不会对周边群众产生大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废水:营运期移动厕所停靠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移动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吸粪车运至排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 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车辆交通噪声,设置限速禁鸣警示标牌,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及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量较少,生活垃圾由渝中区市政部门定期转运处置。 生态环境:定期对项目区域内植被进行绿化养护,栽培更新本地物种;开展饮用水源及水生态保护科普宣传;禁止使用农药(尤其是含重金属)、氮磷含量高化肥,优先选用生态肥料,科学使用养料。 饮用水源地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隔离设施设备,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部门、街道、水厂联动,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落实大溪沟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快速、有效、科学地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 |
已取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大溪沟水厂、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渝中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指复或意见。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22日(10个工作日),在渝中区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