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负责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区级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8个职能科室、6个直属事业单位(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两个二级预算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两个参公事业单位,区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级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主要包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因上述四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由本级统一核算编制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170.97万元,支出总计3170.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424.9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业服务业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等。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170.9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了424.9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业服务业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等。其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0.9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17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424.9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业服务业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等。其中:基本支出1336.35万元,占42.1%;项目支出1834.62万元,占57.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3170.9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4.9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业服务业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7.8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8.1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移交给了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经费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6.24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发展奖励;二是增加了全区经济发展和城市提升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三是追加了清算补缴职业年金(2014年-2020年)。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7.8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8.1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移交给了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经费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6.24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发展奖励;二是增加了全区经济发展和城市提升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三是追加了清算补缴职业年金(2014年-2020年)。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党建工作经费13.86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28.61万元,占8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96.84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移交给了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财政追减了该项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67.64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减少了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2.8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8万元,增加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企业的补助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64.95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3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483.1万元,占15.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增加了对专业服务业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9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疫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日常公用支出31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9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机关办公场地维修费用,二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费用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结余。本年收入4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增加了对专业服务业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本年支出4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增加了对专业服务业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8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降低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1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公务车购置费19.71万元,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降低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0%,较上年支出减少19.71万元,下降100.0%,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突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万元,下降33.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持平;无国内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与上年持平。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与上年持平。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维修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9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机关办公场地维修费用,二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费用相应增加。
此外,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了“海归人才招聘会”、“重庆英才大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开展了“新市民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均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1834.62 万元;开展重点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344.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绩效自评中能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落实整改。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重点项目自评分为99分,评定等级为优,绩效自评表将进行公开(绩效自评表以附件形式附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3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