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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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人社2023186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3910日至202599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首席渠道及信息技术执行官、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审计责任人、总经理助理、总裁行政助理、资金及全国财务共享中心高级经理、准备金精算、准备金处高级经理、重客项目推动、质量管理处经理、质检主管、招聘培训处副总监、战略企划部副总监、战略分析、责任险处经理、运营中心经理、C端运营支持、运营支持处经理、运营管理、意外险处高级经理、需求分析、行政及员工沟通处副经理、行政管理、信息技术质量控制、信息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绩效薪酬管理部经理、绩效薪酬、新媒体运营、商险销售推动、车险销售管理、销管系统配置、项目运营、项目管理、线客中心经理助理、系统运营、系统运营分析、系统开发经理助理、系统开发经理、系统开发、系统开发副经理、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渠道推动、投资、投资处副经理、算法工程师、诉讼追偿、数据分析师1、数据分析经理、数据分析、市场营销、审计、设计师、商业险核保高级经理、软件处高级经理、人伤及诉讼处副经理、人伤核损、人伤核赔、人力资源运营中心经理、人力资源、人才发展、渠道经理、区域销售推动、质控督训处高级经理、培训、秘书、理赔总监、理赔品质监察、理赔精算、理赔督导、理赔部总监助理、理赔部总监、客户体验、客户服务部总监、精算部总监、健康险系统运营、健康险理赔、驾驶员、计划及预算分析、基础架构管理经理、基础架构高级经理、机构支持处高级经理、机构督导监察处经理助理、核损、核算及税务处高级经理、核算、核赔、核价、商险核保、合规、合规反洗钱处高级经理、公司事务、高级顾问、顾问、区域经理、风险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非车险销售推动、非车险理赔处经理、非车险核赔、反洗钱合规、法务总监、定价分析一处经理、定价分析二处经理、定价分析部总监、电子商务部高级经理、电话中心副经理、第三方管理、车险运营处副经理、车险理赔处高级经理、车险核损、车险核赔、产品运营、产品精算、商险运营、财务运营部总监、财务共享中心、报价管理、SIU及大案管理、SIU及大案、全球零售市场战略分析总监、业务管理处高级经理、信息技术安全及合规、销售推动支持、销售支持、运营推动、运营分析、公众号运营、车物核损、车险审核规则管理、理算、再保、理赔管理、车险产品管理、出单作业主管、质检、自营业务运营支持、定价分析部高级总监、车险管理部总监、数据支持处高级经理、商险发展中心高级总监、再保部总监助理、商险运营部经理、机构及健康险副总监、总部自营业务副总监、用户运营、系统支持、个代销售推动、个险销售推动、销售管理、个险核保、个险产品管理、分公司班子储备干部、数据分析总监II、健康险核保、销售培训、东区经济分析经理、定价分析一处高级经理、投诉、人伤及诉讼处经理、数据分析总监I、高级总监、软件运营处高级经理、软件运营处经理助理、活动运营、分析及定价分析师II、重客服务副经理、C端及重客服务处经理、基础运营中心经理助理、销售总监助理、需求模型总监I、产品分析总监助理、非车精算处经理助理、监管数据、高级产品分析师、车险运营质检、修理厂管理、线客中心副经理、机构督导监察处副经理、理赔精算处经理助理、运营支持、续报管理中心经理、信息安全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副总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分析、财务综管经理、查勘定损、车险核保、车险管理部副经理、车险业务管理部经理、非车险业务管理部经理、高级部门经理、高级渠道经理、高级行政助理、个代推动、合规、分公司总经理秘书(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会计、专业部门经理、经理助理、理赔部副经理、理赔部高级经理、理赔部经理、理赔部经理助理、理赔部主管、理赔经理助理、理赔主管、理赔助理、人力资源、行政、人伤调查、税务、销售管理部经理、分公司销售管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分公司销售推动部副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分公司销售推动部高级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分公司销售推动部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销售推动、销售总监、分公司信息技术支持(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行政、行政助理、支公司副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支公司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资深部门经理、资深渠道经理、资深行政助理、综合财务部经理、综合岗、综合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分公司渠道推动(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线上理赔、非车险理赔、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非车险核保、责任险核保助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理赔资深主管、川鲁非车事业部经理助理、中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仅限劳动关系建立在本公司的)、分公司销售推动部总监、综合柜员、团队经理、车险业务管理部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团队长、数据分析高级经理、分公司业务总监、机构支持中心高级总监、分公司销售推动部经理助理、理赔车物、分公司修理厂管理、总精算师、准备金处经理、分中心总监助理、渠道发展部副总监、渠道发展部总监助理、渠道运营处高级经理、健康险机构销售推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话务员、客户服务、出单作业、外呼岗位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

五、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要求,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周期结算制度,并保存好考勤、休假、加班、补休以及加班工资计发等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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