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渝中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园林绿化审批流程》的通知
渝中城管〔2022〕110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区管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渝中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园林绿化审批流程》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渝中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园林绿化审批流程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园林绿化审批流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渝府发〔2021〕15号)第二十条规定,即“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各环节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各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作为后续规划管理和办理上述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渝中区园林绿化的实际情况,为能快捷、高效地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服务,又能对渝中区现有绿化最大程度地保护,制定本流程。
一、办理依据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届第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文件。
二、适用范围
在渝中区范围内,取得明确且合法有效的城市更新项目批复文件的项目。
三、审批内容
(一)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协办
(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城市树木移植、砍伐审批。
(三)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
四、办理流程
(一)涉及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方案绿地指标审批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意见回复。
1.申请
规划部门发起协办事项。
2.受理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协办材料进行签收。
3.审查
区城市管理局业务科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请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审查。
4.意见回复
通过网审平台将审查意见回复给规划部门。
(二)涉及城市树木移植、砍伐审批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1.申请
申请人向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区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移植、砍伐申请表》、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公示材料和现场示意图、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及方案文本、图纸等必要材料。
2.受理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资料要件进行查验,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1)对填写完整、申请资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资料要件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3.审查
分为初审(现场查勘)、审核、审批。
(1)初审(现场查勘)
区城市管理局业务科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查勘,核实申请的内容与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现场查勘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应通知申请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作退件处理,现场勘查后符合要求的提交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
(2)审核
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现场勘查情况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审批。
(3)审批
对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树木移植、砍伐的,单株胸径30厘米以内(含30厘米)或树木数量在5株以内(含5株),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批。
对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树木移植、砍伐的,单株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数量在5株以上的,由区城管局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区城管局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涉及古树名木的,仍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发证
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重庆市树木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
(三)涉及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审批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1.申请
申请人向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区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移植、砍伐申请表》、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公示材料和现场示意图、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及方案文本、图纸等必要材料。
2.受理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1)对填写完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3.审查
分为初审(现场查勘)、审核、审批。
(1)初审(现场查勘)
区城市管理局业务科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查勘,核实申请的内容与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现场查勘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应通知申请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作退件处理,现场勘查后符合要求的提交区城市管理局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2)审核
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现场勘查的具体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审批。
(3)审批
根据申请的内容和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临时占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负责审批。
若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涉及临时占绿面积超出200平方米或永久占用城市公共绿地200平方米以内的,由区城管局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若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涉及永久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城管局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发证
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重庆市树木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
五、费用收取
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绿化补偿费。
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市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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