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城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3、依法开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政许可和并联审批。4、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并承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5、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管理环卫设施、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6、编制下达全系统资金计划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7、负责城市管理的监督、评价、指导及应急管理,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市政园林行业标准和科技创新。8、承担全区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各类公园以及停车场(库)、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和广告的行业管理责任。9、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国资管理工作。10、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改革、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1、依法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工作。12、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城市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资产管理科、督查考核科(科技信息科)、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察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停车管理办公室)、绿化照明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安全稳定办公室10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9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99.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2,384.4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5,56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1.0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6,974.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99.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75.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1万元。支出较2024年减少12,384.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4.0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200.3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9.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9.08万元,比2024年减少35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52万元,比2024年减少184.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不含2024年支出的抚恤金、年度考核精算、一次性退休补贴等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31.56万元,比2024年减少17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执法经费、地下空间危险源(化粪池)等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市政绿化环卫维护等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2.08万元,比2024年减少2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8万元,比2024年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1辆老旧严重,维修成本较高且车龄将近13年,符合车辆报废相关规定,拟报废后重新购置1辆新能源越野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4.70万元,比上年减少177.38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渝中区城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3月开始独立核算,2025年预算减少在职人员35人相关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72.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72.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3.2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31.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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