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1〕16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更大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渝中分中心)。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创新推进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破解企业准入“场地难”“成本高”问题。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优化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推行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标市级执行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广使用“渝快办”平台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进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对公账户开立、企业房产在线抵押运用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探索“一企一证”改革、“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探索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公积金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区供电分公司、燃气集团渝中分公司、渝中区自来水厂)。
6.进一步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涉及需要开挖占绿的,备案办理用时不超过2日(含现场踏勘);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用地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依托“渝快办”平台相关政务信息共享,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机制。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加强政银合作,提供“复工贷”“健康云贷”“银票质押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等普惠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加大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供给力度,推动“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充分利用渝中区公共信用数据库,加强与银行对接,探索基于公共信用的融资模式。力争纳入全市“信易贷”试点范围,引导中小企业使用“信易贷”享用便捷融资服务。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接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推动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加强线下对接服务,鼓励引导更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服务专柜。设立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推动创建金融服务港湾,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获得信贷”专题培训,通过互联网、宣传册等载体完善融资供需信息发布。鼓励引导银行机构依托“渝快融”“渝企金服”等平台,持续丰富产品供给,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实现线上智能接合,加快推动“渝中融”特色平台建设,汇集银企融资信息,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精准智能对接。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2.推广使用电子采购平台。结合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完善,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实现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线上办理。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将采购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提前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全市代理机构数据库,确保信息准确,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16.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
18.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根据市级统一部署,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9.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根据市级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严控回复办理时限,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落实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
20.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围绕重庆医科大学、生物医药企业等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快推动国家级孵化器和品牌众创空间建设,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年度评价和政策兑现,确保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平台良好运行。加强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环重医创新生态圈创新创业种子基金设立,孵化培育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与数字经济企业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数字化服务产品,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健全开放型经济政策促进体系,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促进力度。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管家”服务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落地、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变更注销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二、打造有求必应、服务一流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党政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
21.延展线上政务服务深度。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善“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推动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等一批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建、民政等领域的应用,创新推出一批具体应用场景,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9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占比不低于80%。升级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发智能客服系统,将线下人工、电话答疑向线上转移,推动线上智能客服与人工客服融合发展。
22.加快推进“通办类”事项覆盖面。“跨区县通办”方面,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12月底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认、无差别协同办理。“跨省通办”方面,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力争将国家要求在2021年以后实现的8项“跨省通办”事项提前在今年内实现。
23.同步市级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配合市级优化“渝快办”平台技术架构,规范系统对接标准。同步市级推动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融合,提升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持续提高可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问题快速发现、反馈、响应机制,及时分析原因、快速解决问题,大幅度提升运行速度和效率。协同市级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围绕企业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现实需求完善相关功能,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完善线下实体服务体系。对照全市加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渝中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职能纳入建设范畴,规范部门自建大厅管理,打造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下沉自助服务终端至各街道、社区、商圈、党群服务中心、邮政等服务网点,进一步延伸服务半径。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25.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依托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容缺后补”的审批机制。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尽快实现多种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推动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积极探索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新路径。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6.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签批屏的适用范围,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提升登记数据质量精准度。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27.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健全完善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8.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继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提升办税服务厅服务质效,合理划分大厅功能区域,优化(扩大)大厅自助区设置,引导、辅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业务办理。积极争取在渝中区试点智能税务机器人。逐步推进无风险涉税事项实现区级二级热线帮办。
29.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基本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0.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三、营造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
31.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渝中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2.加强信用监管。贯彻执行《重庆市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庆企业信用码试点工作,完善平台功能,力争年底前全区推广使用企业信用码的市场主体不低于2000户。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相关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
33.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100%。
3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时限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单位执法记录仪实现配备全覆盖,规范文字、录像记录归档保存,有效规范执法程序。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综合考虑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细化重大执法事项标准。
35.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行市级文件要求,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根据市级安排部署,完善“免罚清单”制度,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性行为实施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根据市级建立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36.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抓好知识产权奖励及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渝中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加强诉调对接,及时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托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数据库,为科技工作者免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数据接口服务,优先享受专利文献资源服务。利用线上、线下培训的方式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37.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组织办好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品牌日等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探索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常态化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专利商标混合质押,加大对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38.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落实“三审合一”改革试点,探索符合知识产权规律的诉讼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持续做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成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络室,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引导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培训,推荐企业进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在加强侵权纠纷调处保护协作上下功夫,加大对侵权假冒知名品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整治商标、商号“傍名牌”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
(三)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力度,落实对创建达标企业的联合激励政策。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管,切实帮助企业消除劳动纠纷隐患。探索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和早期化解机制,加强劳动纠纷柔性化和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试行劳动仲裁派出庭,在矛盾多发企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推动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提高争议处理效率。积极推进“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服务新注册企业100户,培育AAA级和谐企业10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2名。
40.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四)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
41.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度应用“4+1重庆智慧法院新生态”,推动“智慧法院+管理”“智慧法院+服务”“智慧法院+便民”,打造“24小时智能自助法院”,加强移动办公应用,推广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全力推进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落实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42.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扩大速裁分流案件范围和数量,努力实现通过诉前调解和诉中速裁化解75%的民商事案件,剩余25%民商事案件后端精审。巩固延期开庭管理和审限监督管理等举措,有效压缩解纷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益。
43.提高执行效率。落实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重点推进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各时间节点优化,减少执行耗时。加大询价方式在司法评估中的应用,降低执行成本。加快执行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五)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区法院)。
44.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大力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开展破产案件积案清理专项活动,优化破产审判团队,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5.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46.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强化管理人督导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完善共商共建、招育稳一体的企业服务体系
(一)提升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政策推送的精准度。
47.提升政策制定精准度。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对全区涉企政策执行落实效果进行评估,提升涉企政策精准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部门、各管委会)
48.搭建网上企业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积极搭建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推送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智慧服务,实现惠企政策一网速查、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和企业诉求在线提交、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实现企业服务高效精准、政策服务科学智慧。(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各管委会)
49.加强惠企政策解读和宣传。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通过宣讲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为企业讲解释疑,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背景、目的、要点等,实现企业涉企政策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部门、各管委会、区工商联)
(二)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企业服务。
50.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完善组织架构、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区内现有企业服务工作力量和资源整合优化,探索实践优化提升企业服务工作新路。(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
51.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咨询专家、政企座谈会等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多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实打实助企解难,进一步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产业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
52.建立招商落地企业回访服务机制。落实“可以可以也可以”服务理念,开展重点招商企业回访服务工作,全覆盖回访服务重点招商企业,加强对招商企业的动态化指导和常态化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发展需求,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推进签约企业履约达效、落地企业升规纳统,发掘资金到位信息,加快资金到位,深化以商招商,推动招商育商稳商工作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
五、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区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区级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进行制定或者修改、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牵头单位分指标建立改革台账报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实行政策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联动,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督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和动态反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配套落实实施细则或工作计划。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对全区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成效的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舆论宣传浓厚氛围。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楼宇,采取云视频、实地宣讲、上门服务等方式精准推送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