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0〕26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00号)文件精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1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遵循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以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为主线,促进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环保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积极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标准化工作,着重落实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证,对特种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环保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要坚守安全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指导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3、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构建“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多元共治”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的作用,通过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执法查处,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区安委会:对各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区应急局: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协调和指导,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处置。

区教委:负责监督、指导教育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城市燃气、CNG充装、LNG充装,液化石油气销售、醇基燃料经营等企业做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监督已在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电梯梯位配置设计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协调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

区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等行业做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商贸服务业领域企业做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文旅委: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领域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领域内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相关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宗委: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宗教场所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人防工程项目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工作,督促指导道路运输、汽车客运站、汽车运输储货场、汽车维修企业等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完善长效机制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及防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研判行业内影响严重的重大风险,提出有效办法及时予以化解。乘客电梯正式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达到报废年限需延长使用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实施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更换、改造或修理。

2、深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排查整治层级。做到风险排查“见人见事见地点” 、隐患整改“定时定人定责任”。

企业排查整治:按照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3级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落实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机构人员、时限要求)要求进行整改。

属地监管排查整治:街道每季度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织一次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挂牌督办,报送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行业部门排查: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制度,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安全评估,牵头推进重大特种设备隐患整治,建档管理、追踪督办,复查销号。

专业机构评估: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报请区政府进行挂牌整治。

3、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整治。根据辖区特种设备种类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保障民生,持续开展老旧(包括住宅和商务楼宇)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按照《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渝中府办〔2019〕69号)文件要求的:经技术机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进行改造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整治程序、补助比例推进电梯安全隐患整治。

4、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行业相关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责时,要严把关口,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电梯维保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事故隐患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5、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要与应急、消防等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渝中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辖区企业八大类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6、大力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的能力。结合区域实际,与市市场监管局同步推进气瓶电子标签RFID等智慧管理系统,智慧电梯建设,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7、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购买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安全保障作用和社会辅助管理功能,实现特种设备责任风险社会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监管信息共建共享,要探索运用物联网科技手段,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监管,并将其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中的考核权重,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查或暗访,并通报督查和暗访情况,确保督查起到实效,监督和暗访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支持,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及时予以曝光;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