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8年,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扣我区发展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纲要》和《方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现将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一是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就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是严格履行法治政府报告制度。2018年一季度区政府分别向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渝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全文向社会公开。针对区人大审议意见又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充分发挥报告制度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功能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细化目标任务。对标对表《纲要》和《方案》,制定并公布了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部署2018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了5大方面的36项具体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管委会,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指引。
四是严格考核问效。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确立“法治保基本”导向,实行重大法治事件、工作过失“倒扣分”机制,严格追责问责,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区政府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发布、报备审查、定期清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目录库管理,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2018年,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60余条。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7件。此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商标管理、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详见《2018年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制度。区政府党组制发了《区政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实施办法》(渝中府党组〔2018〕2号),明确了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原则、重大事项范围、报告程序和材料、工作要求等内容。区政府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均要按程序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在后续实施过程及时报告工作成效、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二是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必经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区政府工作规则》等行政决策制度,继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充分运用社区工作日、民情恳谈会等活动加强公众参与,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固定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是不断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行为开展法制审查,区政府法制办对政府治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突发事件、维稳事项以及重大合同等涉法事务提出各类处置建议1000余条,涉及资金数十亿元,使一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辅助决策作用。2018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为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道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人次,深度参与我区拆迁纠纷、重大项目法律论证、重大合同审查、重大信访事项处理、行政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法治宣传等工作,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高质量资政意见,有效减少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同时,区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机制,进一步畅通专家和律师参与政府工作的渠道,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推进“放管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定,依法做好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协调相关审批部门承接审批事项1项,取消审批事项7项、中介服务事项1项、备案事项2项、其他事项1项,制定承接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查细则等标准化文本,逐项明确取消事项的监管措施,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取消事项管得好。
二是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开展新一轮“四亮三减”(亮名称、亮要件、亮环节、亮时限,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工作,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要件平均减少15%,环节平均简化5%,承诺时间平均缩短至9.3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平均压缩率达54%。在三级服务中心设立91个网上行政审批自助服务专区,打通了区—街—社区三级网上直办行政审批通道,互联网月申报件2800余件,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发布《渝中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第一批)》,对外公开承诺马上办事项64项、网上办281项、就近办7项、一次办228项,倒逼审批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按照因事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督促审批部门拿出“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形成涵盖21项“一次不跑”和83项“只跑一次”审批事项的“一次办结”清单,并以“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形式在审批大厅陆续实施,进一步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缩短跑腿距离。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依法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等许可证书,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环境。
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工作流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工商窗口受理8分钟,修改资料一对一,让办事群众只跑1次,服务工作提质增速。税务50个窗口实现通用业务“一窗通办”,7大类135项涉税业务一次办结,优化企业开办、企业变更、企业注销流程,设置工商税务联办专窗,创新落实“容缺式”办理、“首违不罚”等制度,扎扎实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全年新设立内资市场主体9982户,新增注册资本214.181亿元,其中:新设立内资企业3236户,新增注册资本208.69亿元。新设立个体工商户6746户,新增注册资本5.49亿元。
五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我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形成了2018年渝中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490项),同时,根据全市“三级四同”推进会和全区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清理专项会议的要求,对标对表认领了公共服务事项三级通用清单共199项。
六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全区28个审批职能部门536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区级网审平台上线运行(占区级审批事项的86%),月均办件量近6000件,按时办结率99.98%。全区33个部门、11个街道417项公共服务事项上线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全上”工作目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七是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他〔2018〕102号)要求,对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出证明事项108项,其中,保留98项,取消10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证明事项取消后,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是开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各单位根据2017年9月以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情况和国务院、市政府印发的取消调整相关行政权力的决定等文件,同时结合本单位“三定”规定,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清理和动态管理,经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核定共新增行政权力及责任21项,减少行政权力及责任35项,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
九是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8年,我区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913次,抽查事项1529项,已检查对象13253个。同时,结合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工作,依托工商部门法人数据库和征信系统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各执法监督检查部门随机抽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企业违法信息、企业信用状况等数据,初步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基本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部门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效能。
十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渝中区落实全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2017-2018年)工作方案》、《重庆市渝中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重庆市渝中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印发《渝中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建立信用法规制度与信用标准体系。出台《渝中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办法》、《渝中区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2018年8月建成“信用渝中”平台系统,该系统集合了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共享、综合查询、综合评价、联合奖惩、应用开发等功能,并积极对接市级系统平台“信用重庆”。截至2018年底,“信用渝中”平台采集数据200余万条,区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归集信用数据103万余条。
在推进政务应用方面,将“红黑名单”查询使用嵌入渝中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列入评标必经程序;开展楼宇政策兑现企业信用查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在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的应用;将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录用为公务员的重要参考。在推动市场应用方面,区工商分局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共计2000余份;税务机关运用信用评级对纳税人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定出台《渝中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渝中区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诚信市场主体创新开发金融激励产品和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及信用服务。出台《重庆市渝中区信用修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异常经营名录和标记异常经营状态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目前已有1042户企业和个体申请办理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人任职资格信用修复100余户,完成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修复30余户。
(五)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有序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一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对35个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情况进行了清理,初步形成涉及21个区级部门、包含54项职能的执法事项清单。根据“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研究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初步方案,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另一方面,结合市里关于优化完善街道机构设置的要求,制定了我区优化完善街道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初步方案,拟在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执法权。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全区780余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开展网络执法培训考核,考核通过率为93.7%,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针对我区执法队伍的现状和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为依法行政与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等,进一步提高我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纠纷及行政执法风险的化解能力。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国土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正确的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是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区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各部门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监督相关部门主动纠正错误或违法行为,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装备配置。充分整合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如区科委运用市“两法衔接”知识产权案件平台系统,推进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区工商分局建立了统一的标识化管理和执法装备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办公信息OA网络流程式管理、业务处置信息网络化流转和档案文件的同步备案管理,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实现100%的信息对接。区食药监分局利用网络视频技术积极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和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目前已实现134所学校的137个食堂全覆盖;对洪崖洞景区的16户小餐饮企业的后厨进行了物理改造,景区餐饮企业明厨亮灶达到100%;对南纪门片区熊猫公馆的10户餐饮企业,创新性地开展了网络视频厨房建设;累计完成全区餐饮企业明厨亮灶近1800户,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各部门不断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按要求逐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为执法干部配备“执法通”、高清执法记录仪、测距仪等装备,有效锁定违法信息、监控执法行为。
六是深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018年,区政府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在自查阶段,各执法单位共自查行政处罚案卷4649卷。在集中评查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大法制委、区政协社法委、政府督查室以及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评查组,对区教委、区建交委、区卫计委等18个单位的37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重点抽查、集中评查。其中评查结果为优秀的案卷31卷、良好4卷、合格2卷、不合格0卷。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发了评查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方面,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从程序和实体方面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增强行政复议文书的说理性,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18年以来,共接受行政复议申请43件,已审结38件,其中确认违法2件,撤销1件。行政应诉工作方面,全年共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案件89件(涉及区政府17件,部门72件),在行政诉讼工作中,区政府及各部门积极应诉,按期提交答辩,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持续化。在房屋征收、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推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018年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33.8%。此外,区政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渝中区人民法院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我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社会纠纷“大调解”格局,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建立区级调解中心、调解室2个、专调委1个,全区89个街道和社区调解委会、45个企业调委会、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个品牌调解室、3个警民联调室和1个“调解及互联网法务公共服务平台”,构成了以区级调解中心为统筹、街道和社区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重点的网络体系。新建建筑行业调委会,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覆盖医患、道路交通、物业、婚姻家庭、劳动、民企商事、旅游等领域,今年调解案件1800件,占调解总数的51%,其覆盖面和作用发挥均在全市领先。2018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排查矛盾纠纷500余起,受理3541起,成功率达96.5%,2个调委会、2名调解员获全国、市级表彰,3个调委会、12名调解员被评为我区“金牌调委会”“金牌调解员”。
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热点敏感问题为重点,围绕化解重大社会矛盾风险,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规范和细化复查复核程序,优化信访途径,继续推进诉访分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三级联排联调”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努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2018年,市级交办我区的16件重点问题目前已化解12件,化解率75%。我区排查出的38件重点矛盾,已化解35件,化解率92.12%。积极开展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已梳理并交办了13项审查性备案项目和13项程序性备案项目,完成审查性备案项目2件、程序性备案项目1件,进入初审阶段2件。同时,出台了《渝中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严格按照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
(七)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一是大力推动生态环保改革。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三线一单”编制,构建全区环境管控体系。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四办”,实现 “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审批、“一站式”办结,7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定办理总时限127天大幅缩减至23天、缩减率超过80%。
二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拳治污、铁腕执法,真正实现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2018年立案50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2件,罚款金额141.7万元,并开展了执法后督察,力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出台《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全过程链条,构建较为完整的权责体系和工作规范。
四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深入推进全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成辖区9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开展了2018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综合应急演练,辖区环境安全保持“零事故”。
(八)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区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圆满完成了722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结率达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85%。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以及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切实改进政府各方面工作。
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积极推动干部投身法治实践,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审判,全年共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220余人次。认真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四是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建设,提请区政府出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渝中府发〔2018〕25号),制定《渝中区审计局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全委托审计操作规程》《渝中区审计局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围绕权力运行制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2018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158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
(九)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发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着力实施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将宪法、公务员法、党内法规等纳入各类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组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达100%。
二是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能力。通过开展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等方式,做到全区公务人员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2018年,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12532人参加全区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参考率99.74%,通过率99.88%。
三是组织多层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区政府法制办参加重庆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的《阳光重庆走进区县》栏目,以“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 迈出法治政府建设新步伐”为主题,积极宣传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进展,就社会各界关注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与群众面对面探讨交流;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法律八进”,开展主题普法活动100余场次,积极构建法治宣传融媒体格局,在电视台展播法治公益广告12期、开设“渝中法治微课堂”,“学法律抢红包”“学法领跑者”掌上普法活动参与人数达50万人次;组织我区干部群众网上宪法知识竞赛,参与人数46921人,占常住人口的7%,超过市级确定的5%的指标。开展“法润社区 司法同行”行动、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金银湾社区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金银湾社区都市工业楼宇党支部副书记获第二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18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力量不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个别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在执法流程、执法文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三是少数部门不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四是一些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不高,对文件审查备案工作重视不够,后评估制度有待落实等。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区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为主线,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科学统筹,持续推进,强化执行,注重实效,将中央、市委和区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加快法治政府进程,全面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总方案,整合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职能,以机构改革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二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融入法治思维,坚持整体性、系统性、集成性推动“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持续发力,实现政府权力“瘦身”和职能“健身”;
三是在优化制度体系中树立法治权威,加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保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建立务实管用、富有特色的行政制度体系;
四是在科学民主决策中贯彻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决策,推进科学决策,强化决策责任,自觉把法治原则和理念贯彻到决策全过程;
五是在公正文明执法中体现法治水平,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
六是在规范权力运行中彰显法治力量,进一步加强重点权力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七是在保障群众权益中传递法治温度,加强行政复议,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特此汇报,请予审定。
附件:《2018年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
2018年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报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最直接、最广泛的依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从源头上确保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2018年,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渝人办〔2016〕2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等文件,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区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着力完善工作机制
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分管区长多次强调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区政府常务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渝中府发〔2017〕8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管理,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发文、文件报备等程序,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事中备案监督、事后审查纠错的立体监管模式,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严把“五关”,着力维护法制统一
一是严把起草关。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参与论证调研,指导起草工作。负责起草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审定,对涉及若干个部门业务的事项,起草部门认真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意见分歧效大的事项,主动进行协调,有效地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是严把审查关。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中,区政府法制办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坚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坚决杜绝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项目等内容,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其中,对拟以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存在超越权限、主要措施依据不足、不具备制定条件等情况,区政府法制办不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告知起草单位,如主体内容不合法的,则建议区政府不予发布;对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或存在超越权限、主要措施依据不足、不具备制定条件等问题的,向起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将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要求予以纠正,不纠正的,不予以备案。2018年,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60余条。
三是严把发布关。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区政府法制办根据“三统一”制度规定,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库,由各部门将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上网、上墙、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决策信息。
四是严把备案关。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规定的期限、程序,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监督。2018年,区政府(办)发布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分别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部门报备发布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五是严把清理关。2018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商标管理、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其中,清理出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区政府(办)6件,部门2件),含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区政府(含政府办)件3件,部门1件),已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区政府(办)件2件,部门1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区政府办1件);涉及商标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区政府1件,拟修订)。此外,2018年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目前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4件(区政府(办)50件,部门34件),废止28件(区政府(办)14件,部门14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总的来说,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紧跟时代要求,不断改进完善,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推动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按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来看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一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区政府工作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准,将内部管理文件或针对具体对象发布的文件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或将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内部管理文件,导致“漏报”、“错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资料不齐全,提供依据不规范,延误审查时间,影响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存在“迟报”现象;个别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不够及时,未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公开,不便于公众了解、查询。
二是公众参与度不够。虽然区政府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机制,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渠道较少,参与方式较单一。
三是文件质量有待提高。部门起草、报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常常存在条款用语不规范、意思表达不准确、文件内容与上位法过于雷同,突出本部门特点不够、缺乏上位法依据、缺乏适当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够等问题。
四是后评估制度有待落实。虽然我区《重庆市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单位及实施单位应当适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评估”,但相关制定、实施单位并未真正落实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将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部门的责任,严格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定期检查核对,发现漏报的及时督促补报;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迟报率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工作调研,注重在调研中总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以机构改革工作为契机,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机构,配齐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专职人员,配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业务培训,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调研、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能力。
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合法、适当,对经审查发现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要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对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把审查关,做到应审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的沟通联系,对区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不断提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在主动适应深化改革需要、提高前瞻性和预见性上进一步下功夫,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实施后评估制度,向市级部门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