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 答复函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02 17:32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齐飞委员:

您在渝中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区新能源汽车普及使用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普及使用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对于您提的建议,我委立即组织联系了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区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会商,了解相关情况,并就您所提建议进行了办理。

一、关于对查询充电桩APP的平台化管理的建议。由于充电桩的建设和平台运营始终是市场行为,为落实建议,便于充电桩APP的方便化管理,我委协调联系市区供电公司,目前,由市区供电公司通过深入打造网上国网“e充电APP平台,发挥市区供电公司后台大数据的优势,规范统一接入充电设施的数据,提高充电桩APP的平台化管理,提升在渝中区内寻找和使用充电桩的便利性。

二、关于对降低充电费用的建议。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电费,一部分是服务费。电费方面: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规〔20185号),市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委无定价权。目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服务费方面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规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为0.4/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逐步推行居民分时电价。

三、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停车优惠的建议。经我委与城管局、交通局、文旅委等部门的沟通,接下来,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在自身管辖和联系的公共停车场内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宣传,督促其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置明显标志,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因目前各区县普遍存在对停车场范围认定不明确、免费停车时间无限制占用公共资源情况突出、停车场经营负担加重等情况,我委已向市级部门反映沟通,希望尽早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相关政策和细则,更好的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的建议。

四、关于允许高峰期内公交车道通行的建议。通过对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全市公交道由市级部门统一制定,若允许新能源车等其他车型进入公交道,新能源车与公交车的速度差,以及新能源车频繁进出公交道将干扰公交车道的通行秩序,降低公交通行运行效率,因此,是否允许新能源汽车进入公交车道及有关路权问题还有待评判和研究,我委会积极跟进了解相关措施的落地。

五、关于在老旧小区加装充电设施的建议。目前渝中区正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我委也是成员单位之一,经我委与区住建委等部门联系,同时在之前的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评审过程中,我委都要求设计单位将充电设施配建纳入其中,因地制宜建设充电桩,下一步,我委会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方案设计的常态化评估过程之中,积极对接市区供电分公司,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充足的电力负荷,安装充电设施。

六、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经我委与市级部门对接,从2018年开始,每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措施,20211月,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11号),每年从购置补贴、充电费用补贴等层面,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同时,我委会积极对接区财政局,从区级财政层面,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措施,并争取财政资金,推动我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宣传动员,对接我委负责联系的企业,并组织街道社区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提倡发展新能源汽车。并对接交通、城管、交巡警部门,在满足条件的地方,合理设置标识牌,使新能源停车场所为人所知方便居民生活  

此复函已经刘建主任审签。贵委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单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765805

    人: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6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