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型背景下加快渝中社会组织培育相关建议

来源: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6-08-0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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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者:民建渝中区委

  提出时间:2016年2月22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016-130号

政府转型背景下加快渝中社会组织培育相关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并下大决心落实政社分开,努力实现向社会放权和释放更多的公共空间;同时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努力培育健康开放的社会组织良性生态,推动社会组织激发自身活力,广泛参与各个层面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活动。

  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能力建设,应在社会组织得到一定发展、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职能及责任的条件下,逐步将一定的公共权力和资源转移给他们。目前,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有诸多瓶颈瓶颈。一是社会认同感不足。支撑社会组织建设的文化氛围仍处于转型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低,社会组织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和社会公信重不足。在城市社区,参与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设立以及服务活动的主要是比较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在各社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社区成员的参与力度明显不足,甚至很多社区居民置身事外,成为了专业成员的独角戏。这一切,都成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无形障碍;二是税收成为制约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大做强的制约因素。社会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管理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办理由税务部门执行,但税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免税资格把控很严,在加上民政部门和财税部门的沟通问题,导致税务部门对社会组织很陌生,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地实施。我市虽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但是要想获得免税资格非常困难;三是人才问题。目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应奇缺,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培养方式导致社工动手能力差,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与此同时,由于行业前景模糊、缺少职业认识等问题,目前多数社会组织很难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四是管理问题。一些社会组织自身运行机制不畅,财产关系混乱,内部管理松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社会信誉较差。种种因素导致社会力量发展速度较慢,发展程度不均,对政府已经抛出的“橄榄枝”心有余而力不足。

  笔者几点建议如下:

  一、加快我市的政府职能转移腾出空间让渡资源。

  认真梳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和职责边界,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对“体制内”产生的社会组织,鼓励扩大自主管理权,促进他们“优胜劣汰”。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主体、机构、职能、资产、住所、人员上切实实行“六分开”。社会组织建立独立财务核算制度,资产自主运营管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在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职务;逐步缩减人员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削减已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转移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甚至将社会组织从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中退出,逐步完成政社分开工作。

  二、加大“购买+孵化+平台+引进”的培育力度。

  一是加大购买力度,保障职能与资金同步转移。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过程中,原来财政给政府部门的经费投入一并转移到社会组织;二是积极将“孵化器”这种培育中小企业的成熟模式延伸用于社会领域。通过申请、评估等程序,为创新性强、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提供包括场地设备、能力建设、登记协助和小额补贴等公益组织创业服务,扶助初创性公益组织逐步成长;三是搭建对接平台。政府要重视为社会组织与基金会、企业搭建公开、公正、公平的供需对接平台。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加强公益理念的传播;四是积极引进成熟社会组织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广东、深圳等地先于重庆开展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社会组织培育机构,建议我市政府职能部门引进这些机构,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

  三、采取更富有激励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明确优惠政策、理顺办事程序,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统一口径,对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审核认定及受理机关、认定程序、免税收入范围等关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使社会组织税收政策真正得以落地实施;二是严格准入制度。推动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前提是把营利性很强的机构从民非中排除出去。建立健全民政为主,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认定进行严格把关,并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成立或撤销的情况,打消税务机关批准免税资格的后顾之忧。

  四、创新孵化发展人才。吸引优秀人才服务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培训。由政府出资,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及财务专业人员进行滚动培训;二是重视和逐步解决社工的实际困难。提升社会服务机构中一线社工、督导、行政人员等三类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尤其是机构骨干核心团队的薪酬。由政府每年发布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标准可与社区居委会社工同步看齐;三是录用优秀人才。力争杜绝目前很多社会组织过多依赖、接纳离退休人员的现象,以利于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






  提案复函

  办理类别:A

渝中民〔2016〕68号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130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渝中区委:

  你们提出的“政府转型背景下加快渝中社会组织培育相关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渝中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我区的政府职能转移腾出空间让渡资源”的建议。一是落实行业协会政社分离。按照全市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要求及部署,我局自2014年8月以来,牵头开展了全区行业协会“五清理、五脱钩”(即职能、人员、财务、资产、住所脱钩)规范工作。截止2015年3月,在职及退(离)休公职人员退出社会团体的共73人,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后兼任的有284人;3家无偿租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社会团体已搬出原办公场所;14家因个别原因与党政机关暂时签订了房屋有偿租用协议,正在向区财政局履行手续;另外,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注销的6家社会团体办理了相关手续。二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2015年,渝中区出台了《渝中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中府办〔2015〕176号)文件,明确将社会组织纳入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并结合实际,对服务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制定了《渝中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加大“购买+孵化+平台+引进”的培育力度”的建议。 一是加大购买力度。从2012年开始,我局牵头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4年开始达到每年100万,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等。目前,共扶持40家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57个。二是重视孵化培育。区民政局与渝中两江大学生科技创业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意在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能力建设、发展指导等方面的支持。目前,已入驻孵化24家。三是积极搭建对接平台。2015年,在渝中区第79次“社区工作日”活动中,区级领导、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走进社会组织,听取社会组织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并梳理意见建议40余条,切实打通了政社之间沟通渠道。四是引进成熟的社工机构。我局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如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重庆市民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大溪沟人和街社区、袁家岗军休所、上清寺路社区实施社区养老、军休服务、社区自治等专业社会工作项目,带动、引领全区社会工作发展,取得显著效果,受到民政部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三、关于“采取更富有激励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一是我局切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0〕159号)规定,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加强了对社会组织使用捐赠票据的检查。针对在我局领购了捐赠票据的社会组织,联合财务人员,从资金收支、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等方面专门进行了实地检查。要求受检社会组织针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将检查的结果运用到年检工作中。

  四、关于“创新孵化发展人才。吸引优秀人才服务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议。一是开展培训工作。从2013年开始,我局将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项目纳入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范围,邀请了市民政局、市内著名高校的领导和专家授课,从社会组织所关心的内部治理、财税政策、登记评估等方面开展综合培训,从行业特征方面开展商会类、养老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分类培训,切实加强了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教育。二是重点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在每个社区设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2名。积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社区工作者可报销报名费、资料费,并享有3天考前复习假,考试通过者将获得1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区民政局、上清寺街道、大坪街道、朝天门街道等单位分别与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高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引入专业社工的方式,带动、引领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此复函已经曹泽沛局长审签。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政协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844210

  联系人:汪淼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督查办

  渝中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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