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齐飞
提出时间:2016年2月23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111号
关于推进诉讼信息化建设、切实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一、近年来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增多,民商事案件始终在高位运行。诉讼案件数量的大量增加,使得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和压力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矛盾日趋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院的办案效率,导致案件的质量无法保证,影响了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
“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既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社会诚信度不高、经济下行的大背景分不开,也有法院系统自身的原因,即法院的各项司法便民的措施降低了诉讼的门槛。例如: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对诉讼收费做了大幅调整,基层法院诉讼收费平均下降70%,一些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纠纷,由于诉讼越来越便利,诉讼门槛降低,当事人也更多地选择“打官司”来解决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诉讼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在并不是所有的纠纷均需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下,均诉之于法院的行为导致了当事人金钱、时间的浪费,同时也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法院面临着提高办案效率的问题,而当事人的诸多纠纷、争议也亟需得到有效率地解决。对于当前突出的上述两个矛盾,我们建议通过推进诉讼信息化建设、深入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来解决。
二、推进诉讼信息化建设,打造“网络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对信息化建设必须紧紧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以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水平。要努力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覆盖。在全国3500多个法院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努力做到能够上网的一律上网。
重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了多项实质性进展,法院系统内部的电子化管理已经完成,但信息化建设远远没有实现全覆盖。重庆法院现在的电子化管理系统仅在法院内部是通用的,对律师和案件当事人来说,能查询的内容却十分有限:仅限于对案件进度的查询和裁判文书的查询。
对于重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仍需完善网上立案、缴费、阅卷、送达、答疑等功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并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案件动态跟踪管理:如加强对各流程节点的时限监管,建立案件临界催办、督办制度,通过加强对个案流程节点的提醒和督办,避免案件久拖不决;要进一步加快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建设,实现电子化传输、电子化存储,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为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举例来说:
(一)预立案制度实质意义有限,应进一步深化为网上立案制度
虽然重庆法院已经推行了网上预立案制度,但其实质意义有限,能实现的功能仅是经法院工作人员查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预先约定正式立案时间,仍需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法院立案大厅直接办理立案手续。
而如果将预立案制度直接升级为网上立案制度,并统一上传文件的格式,不仅能节约法院将书面立案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的时间,更是能大大提高立案庭的工作效率,节省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二)流程节点和信息的公布从被动变为主动
重庆法院已经在互联网上公开了立案、送达、庭审、裁判等全部流程节点和信息,当事人持立案时的查询密码即可登录法院网站查询本人案件审判流程各个节点信息。但现在的公布是被动的,需要当事人凭查询码时时去法院网站关注查询案件的流程节点和信息。法院应变被动为主动,案件每进展一步都应通过网上系统实现同步手机短信提示。
(三)推行网上阅卷制度,提高诉讼效率
现在的阅卷都必须由律师到法院进行,不仅律师来回奔波费时费力,法院也需安排专门的人手对阅卷过程进行监督。网上阅卷制度能大大节约双方的时间成本:律师通过网上平台向法院提出查阅申请,经职能部门审核回复后即可根据动态口令进行登录查阅。当事人通过平台下载打印的材料覆盖有“复印件”水印和加注的法院电子档案证明专用章,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目前上海市法院已经实现了上述功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四)通过“12368”司法热线确保当事人与法官的及时沟通
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开庭的排期满,且当事人仅有法官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即使有紧急情况需要联系法官,联系不上也是常有的事。我们建议通过“12368”司法热线,由客服专员按当事人描述帮其把需向法官反映的情况编辑成短信通过“短信平台服务系统”发送到承办法官的手机和电脑的审判系统中,并由承办法官根据平台提示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如此,才能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打通诉讼服务的“末梢神经”,让当事人的诉求可以直达法官,让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更贴心暖民!
我们应通过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一个能够为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支撑和工作监管的便民服务系统,通过将软件与网络、无线、电话、自助服务系统等相结合,从而建立起面向当事人、面向法官、面向审判管理、面向整个诉讼流程的一体化诉讼服务平台,使当事人享受到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业务预约、连线法官等各项服务,确保当事人与法官的及时沟通,切实起到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规范司法作风等作用。
三、切实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
当事人面临的纠纷和争议并不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但现实却是制度和政策对司法的倚重空前强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够重视。
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我们应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等社会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建设,从而才能跟上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探索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或者指导下的专门性人民调解组织:例如,对涉及外地人纠纷增多的情况,可借鉴北京的做法,政府扶持成立专门为外来务工人员调解纠纷的机构;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频发的情况,可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考虑成立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渝中区作为重庆市的政治、金融中心,市内绝大部分的知名律所集中于此,且渝中区法院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法官素质整体较高,具备首先进行试点的各项条件。因此我们建议,渝中区法院对上述方案先行试点,充分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实行流程管理网络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建立完善电子化办公系统,借助电脑网络进行远程立案、庭审、签章等诉讼活动。这不仅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要求打造“网络法院”和“阳光法院”的精神所在,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现实愿望。
提案复函
办理类别:A
中区法发﹝2016﹞28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111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齐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诉讼信息化建设,切实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院审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您的建议我院给予了高度重视,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推进诉讼信息化建设,打造网络法院”的建议,我院认为: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方便群众诉讼,
提高司法水平是当前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目标。诚如您建议中所说“重庆法院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信息化建设远远没有实现全覆盖。重庆法院现在的电子化管理系统仅在法院内部通用,对律师和当事人能查询的内容却十分有限”,对上述关于重庆法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现状描述,我院是认可并赞同的。
(二)重庆法院自2009年开始实行“网上办公、办案”以来,所有涉及全市三级法院的信息集成应用全部由市高法院统一设计开发运用,并整合利用大数据;各基层法院对审判、执行管理系统仅有使用权,无修改调整权限。相关系统由上海交大慧谷公司建设并承担运维管理,凡是涉及审判数据应用的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手段均需与上海交大公司进行对接,经市高法院许可然后由该公司开放数据接口方能实现。因此,重庆法院目前的信息化建设是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架构,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尚不能各行其是而必须服从并顺应该架构。故,齐飞委员您在本提案中关于诸如网上立案缴费、网上阅卷等信息技术应用,目前我院无法自行完成软件应用开发,只能通过向市高法院建议,由市高法院主导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开发。
(三)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逐一解释说明。
一是关于“网上立案”制度。目前,基于互联网的我院司法公开“六网合一”平台下的“渝中区法院公众服务网”、市高法院建成的“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以及我院的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均已实现互联互通,并均以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平台为支撑,实现了“预立案”功能。同时,上述应用平台还专门开辟了律师服务平台,律师以其执业证号码均能实现网上预立案服务。
二是关于流程节点和信息的公布从被动变为主动。目前重庆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已全部实现审判流程节点和信息的短信主动推送功能,即法院工作人员在网上办案过程中录入案件相关信息时,根据流程节点情况,勾选推送短信按钮,即可实现立案、审判组织、案件排期、文书送达等四个节点的自动短信推送功能。
三是关于网上阅卷制度。目前,市高法院开发的律师服务平台已经提供了网上阅卷功能,但仅限于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但该功能目前运行尚不成熟,亟待改进提高。
四是关于“12368”司法服务热线。“12368”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服务热线。目前,该热线在重庆法院仅具有短信推送功能,尚未开通接听、审务查询等其他功能。为弥补“12368”的不足,我院于去年上半年自行开通了“63905888”司法服务热线,该热线主要具备以下功能:1、对外接听功能。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专线接听工作人员,联系、查找审书人员;2、审务查询功能。由专线接听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公开相关查询事务;3、对内交办功能。对无法立即回复的事项,纳入任务分配软件进行任务流转,与我院集中管理平台对接,显示、催督办并建立台账;4、回复功能。可以采用直接电话回复或手机短信方式回复当事人。
二、对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议,我院认为:
目前,我院依托“1+8+77”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开展与区司法局、消协、房管局、人社局、公安分局及交巡警大队以及保险、医疗等机构的联合调处,强化在婚姻家庭、劳动、消费、交通事故、医疗、治安、保险、物业等8大领域的诉调对接,通过法官现场指导调解、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2015年共化解纠纷1781件,其中调解1669件,撤诉90件。今年,又新增了与区工商联、浙商联合会的对接,目前开展诉调对接的相关调解组织共10家。您提出的关于“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已由相关机构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3年12月由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系由区司法局、区房管局建立,我院近年来一直与其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已确立了大力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一是诉调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打造集诉讼服务、诉讼辅导、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多项职责于一体的诉调对接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二是拓展诉调衔接对象。诉调衔接对象从交通、治安、医疗等向建筑施工、民商事交易等多个领域扩展,从原有的单一重点向全面启动转变。 三是诉调对接机制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对接单位及纠纷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从法院单方设立对接机制,邀请调解组织帮助法院调解案件,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商会调解等组织主动要求法院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派给他们进行调解,或者通过办理适量司法确认案件,形成法院和诉讼外调解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我院认为,您提出的提案适时、中肯,切中当前我院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对提升我院司法公正形象,提升人民满意度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院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对此,再次表示感谢。
此复函已经我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大庆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寄送给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和我院,以便我院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渝中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濯非
渝中区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李家骥
联系电话:63695784 63695758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委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