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的政府监管和自我监督的建议

来源: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6-07-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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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者:区政协社法委(执笔:魏宁等)

  提出时间:2016年2月17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30号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的政府监管和自我监督的建议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渝中区在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方面成效明显,截止2015年5月底,全区共有登记社会组织331家,其中社团83家、民非组织248家,与2012年底相比增长32.9%,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538家,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随着社会组织在蓬勃发展,社会组织在政府监管和自我监督方面需要改进的一些问题也突显出来:首先,社会组织的监督约束机制缺乏。由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有的社团不积极组织会员活动,也很少参加公益活动,不能全面履行社会服务管理功能。其次,内部自律不够。有的长期不换届,民主管理机制未有效落实。某些社会组织缺少监督机构,缺少规范约束机制,或者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再次,财务公开不够。有的财务管理不透明,或财务公开的账目不全不实。这些缺失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为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一要建立社会组织守信激励机制。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对服务效果显著、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诚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诚信社会组织,在年检、评估、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二要建立社会组织失信主体约束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失信社会组织,采取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取消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2、加强社会组织严格自律,自我约束、树立公信。社会组织作为位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在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迫切需要通过以自律约束的方式来保证其规范运行。一是在民主管理上加强自律,自我规范约束。要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法人权力运行、制衡机制。现在许多社团尤其是许多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没有设立监事会,缺乏相应的权力监督机构。建议尽快建立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自我约束力。二是在财务管理上加强自律,公开规范约束。财务制度的透明是树立社会组织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透明的财务制度,社会组织的诚信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社会组织要健全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向会员、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运作情况,保证会员、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提案复函

  类型:A

渝中民〔2016〕70号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30号提案的复函


区政协社法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的政府监管和自我监督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渝中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建议。2013年,随着直接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登记门槛的降低,我区社会组织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截止2016年3月,已达到1234家,较2012年393家增长了214%。面对这种情况,我局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定《关于开展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社会组织结合年检工作,定期披露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对于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检、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考虑、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制定出台《渝中区社会组织约谈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四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失信主体约束惩戒机制。我局积极运用重庆市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对社会组织内部信息、年检信息、购买服务等信息录入系统并适当公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诚信档案、“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一方面为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和社会公众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实时监管社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

  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严格自律,自我约束、树立公信”的建议。 一是制定出台《渝中区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基本制度示范文本》,要求相关区级社会组织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制度,制定以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监督工作。要求社会组织的财务工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同时在年检程序中,要求有关社会组织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在今年出台了《渝中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模板》,规范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三是加强了对社会组织使用捐赠票据的检查。针对在我局领购了捐赠票据的社会组织,联合财务人员,从资金收支、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等方面专门进行了实地检查。要求受检社会组织针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将检查的结果运用到年检工作中。

  此复函已经曹泽沛局长审签。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政协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844210

  联系人:汪淼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二○一六年四月 二十二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渝中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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