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DH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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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服务特困人员水平的建议》(第DH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特困人员有房或能投亲靠友的可自行安排居住地,无处接纳的可多人合住或进福利院集中安置,以便更好照顾这些弱势群体“的建议很好。作为民政部门,目前我们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我区现有特困供养救助对象488人,其中分散供养413人,集中供养75,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做到了“应养尽养”。关于供养形式,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特困供养人员自行选择分散或集中供养形式,目前我区已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安置到了渝中区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明确了委托照料人,并签订《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廉租房作为集中供养点”的建议,通过与区住建委(协办单位)联系,目前我区的廉租房政策是:由于区域限制,我区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解决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2011年起,我区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争取了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城南家园、民安华福、两江民居、康居西城6个市级公租房小区,目前已有3400余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摇号配租入住,其中特困人员133户。近年来,上述6个小区由于推出时间较长,属于已饱和入住小区,可供分配的房源极少,摇号中签率极低。同时我区通过在商品房或安置房小区购买配建的自有产权廉租住房共825套,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中府办〔2017118号)文件,该房源定向用于我区棚改片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目前已配租812套。825套房源高度分散在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渝北区,整体不集中,不连片,将部分特困人员集中安置到廉租住房的集中供养点不符合政策规定且无条件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廉租房保障等政策,切实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上门看望保障特困人员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函已经我局张道建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人大》网站:http://www.ccpc.cq.cn/,依程序登录议案建议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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