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委领导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
检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照《渝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中安办〔2017〕7号)和《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中委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督促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督促辖区文旅体经营单位;文化体育产业集聚园区、基地;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公共文化场馆、地区文化中心;以及大型文旅体节会活动、含舞台搭建等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重庆市渝中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监管检查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监督检查区文旅委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制定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二)量力而行、提高效能。
五、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组织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市、区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文件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管控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层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的情况。
(三)在重大节假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所管辖的文旅体行业单位安全检查,做到“隐患自查,隐患自改”,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情况。
(四)对严重违反安全法规,安全隐患突出,达不到安全生产的场地、设备、设施等采取坚决措施自行停产、停业、停用,并及时报备的情况。
(五)各种文化演(展)出活动、旅游活动、赛事活动,人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
(六)文旅体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
(七)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相关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疏散图设置的情况。
(八)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记录等情况。
(十)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备案情况。
六、职责分工
机关各职能科室、委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检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2次,重要节会、重大活动期间为必检时间节点,每次文化、旅游、体育节会活动前均须进行安全评估和实地安全检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和案件查处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负责辖区内文旅体市场经营单位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安全、应急管控的执行和监管。
(二)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由文化遗产保护科和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共同承担,负责指导文物志愿者安全工作。
(三)公共文化场馆、地区文化中心,我委(馆)承办的文化演(展)出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由公共服务科承担。
(四)对审批、备案类经营单位前置安全审核(含营业性演出搭台);各文旅行业协会安全工作的指导;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和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发射台、有线渝中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播出内容的安全监管由市场管理科承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负责核查规上旅游业、限上住宿业企业的复工复产,指导各行业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体育运动学校及其场馆,各体育协会组织安全工作的指导,组织举办的竞技、群众体育等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由体育科承担。
(六)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属于我委联系的规上(限上)企业的安全工作由产业发展科负责指导。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负责核查规上文化、体育企业的复工复产,指导各行业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七)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开发运营的项目,承办举办或组织参与的文化旅游体育展览节会、推介活动等的安全监督检查由资源开发科承担,并指导各游客接待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的安全工作。
七、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要积极按计划完成相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注意与疫情管控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的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全面落实检查计划。因不可预见情况影响,检查计划需变动的,及时报分管委领导同意。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原则上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建立安全检查台帐,规范检查工作流程,认真填写检查文书。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主动将检查中发现突出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向委安全应急办报送,委安办研判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和负责领导汇报处置。
(三)严格落实安全督查督办制度。委安全应急办要牵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计划或因履行监督检查计划不到位将纳入全委年度安全考核,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1. 2023年度渝中区文旅体行业单位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2. 2023年度渝中区文博单位巡查计划表;
3. 2023年度渝中区文旅规上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4. 2023年度渝中区游客中心、集散中心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5.2023年度渝中区文图两馆与文化中心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6.2023年度体育科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