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772K/2019-02106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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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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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渝中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1、编制渝中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3、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配合项目业主进行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等旅游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4、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会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5、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线路产品开发、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6、负责全区一般旅行社的审批,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对一般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评定复核和3A以下景区(点)评定复核;7、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推动全区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9、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10、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11、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12、负责区域内旅游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14、承办渝中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渝中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旅游发展科、行业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渝中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1个直属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为渝中区旅游执法大队。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渝中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按区机构改革方案,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区文化委员会(体育局)合并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区文化委员会(体育局)撤销,重新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本单位新增5个机构,二级预算单位无变化。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预算指标调整、财务会计合并、资产清查整合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60.27万元,支出总计2,260.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32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二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60.2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78.32万元,增长8.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0.27万元,占100.00%;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二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经费。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6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32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二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44.90万元,占15.26%;项目支出1,915.37万元,占84.7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6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32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二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4.43万元,下降18.83%。主要原因主要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跨年实施。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32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二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4.43万元,下降18.83%,主要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跨年实施。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27万元,占1.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5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调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标准。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4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3)城乡社区支出404.96万元,占17.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04万元,下降49.38%,主要原因是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经费等。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97.75万元,占79.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34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旅行社宣传营销奖励政策兑现调整减少专项资金等。

(5)住房保障支出12.95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7万元,增长18.1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绩效考核奖、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费。公用经费114.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万元,增长75.42%,主要原因是市场物价上涨相应增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6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8.45万元,增长5,296.89%;本年支出76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8.45万元,增长5,296.89%,主要原因是为促进全区旅游事业发展,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旅游厕所改造、标识标牌建设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5万元,下降43.4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7万元,增长42.26%,主要原因是为推进我区旅游事业发展,学习先进经验,本年安排4人随政府相关团队赴芬兰、香港等地考察学习增加回国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4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为推进我区旅游事业发展,学习先进经验,本年安排4人随政府相关团队赴芬兰、香港等地考察学习。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一致。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文化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54.1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万元,下降54.17%,主要原因是严肃纪律,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相应减少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3.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各地旅游行业来渝宣传推广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9万元,下降64.90%,主要原因是以及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9万元,增长20.21%,主要原因是各地来渝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增加,相应增加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4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2.6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万元,增长75.42%,主要原因是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量的加大,增加了部分办公经费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6个,涉及资金1915.37万元。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05.88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9.49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绩效管理工作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组织管理明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渝中区旅游发展及宣传营销奖励资金项目财政重点评价得分为83.38分,评定等级为“良”。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度渝中区实际旅游接待人数超过5800万,实现旅游业总收入超过330亿元,规上旅游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5.4%,规上住宿企业营业额增长10.4%,招大引强企业户数实现预定目标。渝中区在2018年7月重庆市旅游局发布的2017年度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得分主城区排名第一。项目立项充分必要,资金管理较好,预算执行准确率高,本项目无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较健全,较好完成绩效目标。但在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新增总部重点企业、新培育重点税源企业户数等方面未能达到目标。下一步工作:一是项目责任科室要根据往年支出情况及旅行社经营情况进行总结,科学推断预测,从而使年初预算更加的准确;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营销奖励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率,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促进渝中都市旅游发展;三是着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岗位责任分工,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奖励政策的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做到认真核查,优质服务。四是财务部门完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旅游发展贡献奖励和营销奖励资金支出,分项目进行财务辅助核算; 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阶段性的分析。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 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旅游宣传: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4)其他旅游业与服务支出: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

(5)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的支出

(6)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6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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