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社保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安置就业科、双拥科),2个直属事业单位(渝中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渝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均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现有行政编制员9人,实有6人,聘用人员5人。渝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人员8人,实有人数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178.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78.7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6921.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6921.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178.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97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4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6922.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5.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958.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78.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8.79万元,比2024年增加692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21万元,比2024年减少35.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01.58万元,比2024年增加695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退役军人部分项目经费(退役军人事务费)调剂至各街道发放,二是各类对象经费调标,主要用于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比2024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24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41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01.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伍俊斐 联系方式:023-630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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