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渝中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2021-01-2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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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中府办〔202030号)等相关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通过渝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渝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关简介、领导信息、预决算、部门动态、公告公示等各类信息共22条;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要求,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全年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主要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4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89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渝中区商务委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强化信息更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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