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2-09-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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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分行行长、分行个人业务主管、分行运营技术部经理、分行运营技术部主任、合规经理、财务经理、行政经理、企业银行部客户经理、人力资源共享服务部运营支持专员、个人银行分支行运营经理、个人银行分支行运营主任、贵宾理财经理、个人理财顾问、个人银行投资顾问、个人银行财务安全规划经理、客户服务专员、房屋按揭销售主管、房屋按揭销售专员、个人银行渠道经理岗位在2022922024830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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