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贯彻执行关于交通运输、水利、渔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水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水利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承担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和港口码头行政审批职能,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能。协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水文、渔政、三峡移民管理工作,承担渔政、水利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等工作。承担重庆市渝中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区河长制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含邮政)、水利行业企业经济发展,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指导所属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重庆市渝中区滨江建设管理处管理区域的维护管理工作。协调水运、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管理工作,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建设。负责配合实施铁路建设和改造。负责协调城市公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和铁路运营管理。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于2019年1月3日挂牌成立,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行业发展科、运政管理科、水利管理科;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全额拨款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港航管理所和区滨江建设服务中心。其中局机关编制9人,现有7人,另有合同人员4名;交管所编制30人,现有19人,另有合同人员16名;滨江管理处编制8人,现有6人、另有合同人员12名;港航所编制15 人,现有13人,另有合同人员4名。现全局退休人员共7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38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6.1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万元,较去年增加20万元;上年结转256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9.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386.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3.17万元,农林水支出448.8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65.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6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99.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8.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50.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6.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6.46万元,比2020年增加289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16万元,比2020年增加34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20年全局新进人员5人,区滨江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后基本支出由财政统一拨款。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53.3万元,比2020年增加255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区滨江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禁捕专项等支出,两江四岸船舶治理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行业,河长制,禁捕工作,长滨路维修维护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部门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39.8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39.88万元,较去年增加339.88万元,主要是增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市级货运码头补偿金等专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2020年增加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压缩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20年增加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滨江建设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0.06万元,比上年增加74.47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加人员及区滨江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导致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6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5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车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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