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000009277591U/2021-00007 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2-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000009277591U/2021-00007
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2-19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变更更正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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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变更:

(一)受理范围:凡有正当理由(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有其他充分理由)需要申请变更更改姓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具体手续:

1、申请书(需理由正当);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未成年人变更的,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其中,父母离婚的,还应提供亲生父母同意更名手续;

4、父母再婚的年满10周岁人员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同意材料;

5、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申请更改姓名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8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二、性别变更:

(一)受理范围:本区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性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施变性手术后,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性别变更登记。

(二)具体手续:

1、申请书;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3、申请人、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4、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5、未成年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申请更正,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1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在职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一)受理范围:本区户口的在职干部因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凭有事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认定函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生日期更正登记。不需公安机关再调查核实。

(二)具体手续:

1、申请书;

2、有事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同志出生日期认定函”;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申请更正,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1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四、民族成份变更:

(一)受理范围:本区户口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的民族成份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应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批同意变更意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民族变更登记。(说明:年满二十周岁的不再变更民族成分)

(二)具体手续:

1、申请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

3、申请人及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4、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5、未成年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申请变更,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1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五、民族成份更正:

(一)受理范围:本区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民族成份错报、误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具体手续:

1、申请书;

2、能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有关原始依据材料(有才提供);

3、申请人及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4、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5、未成年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申请更正,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1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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